紧急管理部办公厅2020年实施
紧急管理部核心实验室申报通知
应急厅函[2020] 294号
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部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应急管理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于2020年组织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申报。
一、申报方向
(一)安全生产。
1.煤矿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包括尾矿库)安全;
石油和天然气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
烟花爆竹安全;
6.工业贸易安全。
(b)预防和控制自然灾害。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8.预防和控制洪水和干旱风险;
9.地震灾害风险预防和控制
10.地质灾害防治;
11.多才多艺的复合链灾害的综合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消防安全。
12.城市火灾的预防和控制
13.消防
14.火灾爆炸事故调查。
(d)急救和救援。
15.紧急通信和指挥调度;
16.危险检测与应急处理
17.无人机和智能设备
18.救援人员的个人保护和职业健康。
(五)高科技应用等。
19.远距离技术综合应用;
20.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21.城市灾害事故综合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
23.主要基础设施整合风险预防和控制。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重点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条件,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方向更具体、更集中,强调优点和特点。
(二)各委托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其中,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上交存单位公章后,向推荐机关提交申请书,并向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地址:)申报。
(3)各推荐机构要根据申报条件慎重测量和严格检查,每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重点实验室。推荐机构应出具推荐信,连同申报部申请书提交应急管理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司(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并在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以收到推荐信、申请书、纸质申请书的时间为准)。不能受理过期或资料不足的申请。
(5)应急管理部所属单位申报重点实验室时不需要推荐单位,可以直接向应急管理部科技信息化司提交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
(6)申报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将通过现场(视频)报告演示文稿和答复、现场视察等方式进行,请相关机构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方式和联系方式:应急管理部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司王录,010-83933698。
在线报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7702509-3527。
紧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6日
资料来源:紧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编辑:张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