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关于“房租扣除税、不申报或租金将大幅上涨”的税收特别追加扣除的话题沸沸扬扬,一度很多租户和房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冲突,陷入僵局,使不少租房伙伴成为“个人”。
但是到今天为止,这个主题可以结束。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发布了最新版本1.1.3。相比之下,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在6种特别追加扣除的住房租金中,以前需要填写的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房东信息将变为先笔。
房东、承租人、中介的游戏可以停止,承租人不必担心房租上涨,房东也不会惊慌,自己的身份信息泄露,税务机关可以借此让房东多缴纳相关税金。
对房客来说,租房特别扣款申报到底能节省多少钱?
根据租赁城市的不同,住宅租金扣除标准分为1500韩元、1100韩元、800韩元3段。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都)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
例如在广州租房,租金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1万元,收税点为5000元,则没有特别额外扣除,每月要缴纳税金(10000-5000) 10%。
收到1500元的住房租金扣除后,每月缴纳税金(10000-5000-1500)10%-速算扣除数210元=140元,即每月增加150元以获得收入。
每月折算后,根据综合所得税率表。
如果北上广深税,即扣除1500韩元,那么至少一个月可以节省45元,最多可以节省675元。工资越高,租金扣除减少的税金就越多。
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热点问题
1.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宅而产生的房屋租金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
2.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工作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的所有行政区域范围。
3.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租金特别追加扣除如下:(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如南宁),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个列出的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如柳州、桂林、钦)
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如:梧州、北海、防城港、百色、河池、崇左),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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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整理自中国新闻网、税来税往、广西税务、每日经济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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