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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申报怎么导出】地区口径|各地工资补发税怎么缴纳?

时间:2023-02-18 00:39: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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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的一部分是口径的原创收集,摘录的内容不是原创的。

1、厦门。

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补偿(更正)申报的通知

2017-09-07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的补充申报工作,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单的资料如下:

1.如果申报的税金的归属期超过6个月,就要去税务服务厅处理。

本世纪第三期个人所得税扣除系统客户端仅接收税务机关补充(更正)6个月内(不包括本期)拥有税期间的申报数据。超过6个月的情况下,以下资料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服务大厅处理。(约翰肯尼迪,税务局,税务局,税务局,税务局,税务局,税务局)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补偿申报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包括纸质报表或通过本世纪第三期个人所得税扣除系统导出的电子表格。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原始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或员工出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法院、劳动仲裁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上述第1、2、3款是为用人单位处理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补偿申报而必须提供的资料。项目4信息应至少提供一项信息。如果不能同时提供第2、3、4号资料,则必须提供第5号资料。

纳税人有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特殊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协助确认具体情况。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7日

第三只眼:有操作、说明、光谱。

2、青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标准,根据注重实际、公平税负的原则,在国家税务总局在下面明确之前,取暖费、工资补发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口径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未能如期支付的职工工资,从企业会计帐簿中按月提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事先书面说明,这是事实。补发工资可以根据纳税人应获得工资收入的所属期间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员工等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补发上个月工资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这是事实。补发工资的分担加上所属月工资收入,就可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取得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补发工资,应当计算补发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对目标责任评估工资、奖励工资、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具有审查性质的工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纳税人取得的取暖费可以根据暖气期分担和所属月工资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公告。

第三只眼:有理有据。没有说操作程序,但可以。怎么会有暖气费。但是分割分担也是合理的。

3、北京地方税。

关于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资料来源:首都的创日:2017-03-31

信件内容:

北京地税领导,你好,我们这个月补发了一些钱,从去年9月开始补发,请问是和这个月的工资一起扣除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相应的补发月分配?

处理单位:市地税局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你好,你的信已经收到了。我们为您首次查阅了相关政策法规,现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6条第1款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工资补发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获得收入时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单位重新发放工资,要将当月的工资、工资收入加在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有其他北京地方税相关问题,请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82012366咨询。

感谢您对北京地方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你健康,工作顺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第三只眼:没有根据,那个月一起计税,真的要要点要领。

4、安徽

安徽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税务机关公告2015年第3号

为了规范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因政策性调资、职务晋升、新员工定级、单位筹建期或资金困难等原因补发以前月份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单位应将个人所补发工资、薪金归属到工资、薪金所属月份重新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已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并于补发工资、薪金当月申报缴纳。代扣代缴单位应留存补发工资、薪金相关证明资料备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补发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第三只眼:虽然可能有金三上线的影响,但是从当下的安徽下属地方税局的解释看,还是执行此意见的。

之前各地或有一些补发工资计税的普遍认可,随着金三上线之后,操作上带来了一些不明确的影响,为此我们看到,各地的理解确有不同,不过从真实性方面看,一是所得取得时间,确为滞后,二是计税期间,算为当月也有不公允之处的考虑,因此各地也有此考虑延至之前月分计。虽然这里面可能有征管漏洞,但小编也是建议基于税负考虑,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给予明确性的政策支持。

部分目录发布如下:

1 跨地区预缴增值税,四种情形,四种境地,四种问题... 6

1.1 建筑服务的跨(市、区)预缴税款... 7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重复计缴”须尽快厘清... 9

1.3 跨地区销售不动产,差额计税还在“误导中”?快快明确是关键... 16

1.4 跨地区出租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预缴融合在一起有多复杂... 21

2 还有筹划空间?会议费发票取得,抵扣与税前扣除调整... 23

3 混合销售,各个税种的处理竟然差异这么大... 31

4 路边面包店你能“筹划”了?砖家们看是餐饮还是销售货物... 34

5 是属于价外费用还是兼营,我们要充分在逻辑上判断清楚... 38

6 销售折让的“支付”以后续销售折扣来完成的税收规则风险... 41

7 商场“扣点”商业模式下有没有漏计缴增值税环节... 49

8 差额计算增值税的运用逻辑,不同税种间的协调需清晰... 52

9 互联网平台促销业务中的“涉税”边界处理... 56

10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两个规则,但可能有重合的事项... 57

11 金融商品转让中成本扣除方法的税种协调... 58

12 销售货物的安装和收入确认问题... 59

13 “一窗式”比对给正常业务带来的影响及存在的沟通空间... 60

14 抵扣与不得抵扣之间的转移有哪些情形... 61

15 “境外发生”对于代扣代缴的判断标准如何错乱了... 62

16 空白期:营改增前投资的土地营改增后项目选择一般能否抵减销项税额... 63

17 视同销售不如“打折”销售的安排... 64

18 来源不同,视同销售的价格到底如何确定... 65

19 限售股中不能使用发行价或收盘价的股票们... 66

20 总分机构、母子公司间涉税处理的“空间”和“障碍”. 67

21 进项和进项转出的“来回”关系有哪些还不好懂... 68

22 抵扣时点的主观选择,有哪些利益和损失... 69

23 外包的会议活动(含餐饮)是不是可以全额抵扣... 70

24 如何理解转售“服务”和“货物”、“劳务”. 72

25 营改增过渡期非都持续性的过渡... 73

26 “差额征税”开具发票,有谁搞得清楚哪个是对哪个是错... 75

27 销售不动产的预缴税款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点问题... 109

28 跨期抵扣进项税额,保证这样检查会补出大额税来... 110

29 简易计税的强制和选择,以及他们的销售额、发票开具问题... 111

30 营改增对于不同税种的影响:有利的好好享受,不利的避而行之... 112

31 恰当应用“不得抵扣”和“抵扣”之间的广泛识别手段... 113

32 外卖餐饮服务和货物的税率之争... 114

33 不征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区别... 115

34 重组并购中增值税及各个税种的应用差异处理... 116

35 为什么有的省份对于“三流一致”作出突破的理解,原来是我们理解的真的多了... 117

36 关于红字发票,有哪些你不知道的涉税影响... 118

37 不要扩大化的理解由地税机关代征的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和开具发票问题... 119

38 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如何彼此享受优惠... 120

39 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时的“筹划空间”. 121

40 建筑服务分包的“扣除额”问题... 122

41 因销售方开具发票不合规或认为不合规时抵扣的恰当判断... 123

42 追征限售股营业税的期限及滞纳金问题... 124

43 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征收率和委托人的税率之间的利益筹划有多少... 125

44 差额扣除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现实当中的操作这样检查会大额补税... 126

45 现在符合规定的计税凭证的发票有哪些标准... 127

46 发票备注栏,你的要求为何要求这么多... 128

47 视同销售可否开具发票下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功能之分... 129

48 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与所得税次年汇缴前取得发票的预盾如何化解得掉... 130

49 快递企业这样筹划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能否来“兵来将挡”. 131

50 为雇员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的范围有多大... 132

51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缴税款截止到什么时间结束... 133

52 政府补助或财政补贴是不是要计缴增值税的新思考... 134

53 技术成果出资,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的衔接问题... 135

54 非正常损失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错误理解有哪般... 136

55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取舍之间大有文章... 137

56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能否按客户或按项目选择有利的处理... 138

57 一次性收取服务期间款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这么多复杂的争议,小编要说道一二探讨... 142

58 投资性房地产进项税额抵扣,我们需要考虑得更多... 143

59 佣金手续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 148

60 纳税人未视同销售增值税处理下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49

61 比价采购下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取得的评估与风险... 150

62 “走逃”背景下进项税额抵扣和转出的涉税处理... 151

63 进项税额转出是不是要按年度强制进行清算处理... 152

6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抵扣中增值税的判断规则与处理规则... 153

65 营改增前后重复缴税,既缴纳过营业税,也缴纳过增值税的情形,有时是难以有解的... 154

66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对于增值税的调整是否联动影响... 155

67 纳税人先行开具发票取得方能否抵扣的问题... 156

68 水电费分摊的所得税处理和增值税的转售处理如何衔接... 157

69 营改增差额计税有漏洞吗?计缴的税款和抵扣的税款的差额是不是国家“吃亏”了... 158

70 先行开具发票用于下一方抵扣的涉税“筹划”有没有问题呢?... 159

71 恰当理解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是非常关键的... 160

7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能否通过修改合同来调整... 161

73 挂靠经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游戏规则... 162

74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转让在建工程的土地价款扣除问题...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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