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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的要求,我局在核心系统和电子税务办公室开发了2015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功能。此功能于12月18日正式提供。相关事项将通知如下:
1.从正式上线之日起,在中国境内组建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管理的非居民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请拨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原《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33330
2.新版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书与原申报书相比增加了减税项目的申报,请纳税人如实报告。
三、可在新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2015(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深圳地税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税务局用户可以登录网站“支付申报”目录,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如有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各区政府拨打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
1.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单2015(适用于事实申报企业)
2.BB041-1税收优惠明细表
3.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单2015(事实申报企业)申报说明
4.BB04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单2015(适用事实申报企业)样本表
5.BB041-1税收优惠明细表示例表
6.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7.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报告指南
8.BB04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2015(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样本表格
深圳地方税务局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