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公众号让我感觉到,在仿制药企业搬砖的小学生还在从事与药物相关的职业,唯一的一点就是与购买国家皮带相关的信息,在一手创新药的新目标——新技术中似乎非常不显眼。但是屁股决定脑袋。近年来,创新药迎来爆炸性发展,未来几年将进入集中上市期,中国今天的支付体系还没有为创新药的大规模上市做好准备。DIP在我看来可能不利于新药的上市。以这种付费方式对疾病进行分类,以积分为单位支付,如果某一疾病可以用仿制药A治疗,如果出现创新药B,药品的支付该如何计算?即使抛开DIP,当大量创新药排队等待上市时,批准体系是否准备好了,医疗保险计划兑换多少钱来支付创新药?全球化能力有限的企业该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惨烈野兽之战,现在似乎在大声前进,未来将有很多今天的宠儿死在单谷,只有在浪峰峰上,提前应对普谷的企业才能生存下来,变得伟大。
回到正题,我想谈谈从国家房子里选出三项原则的空运转换。首先,一个概念需要明确的是,最大入围企业数不是固定入围企业数。怎么理解,举个现实中不会出现的极端例子。假设某种药品的特定规格只有一个人有资格合格,就好像左氧死星电影0.25克只有东阳光。原则上,董阳光如果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就可以合格,但如果想提出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格的价格,就可以圆润,告别中标。所以原则上,我们通常把最多的决选企业数视为最终决选企业数,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首先,选定企业决定标准是企业价格合格的,获得了1、“单位比较价格”同品种最低“单位比较价格”的1.8倍的资格。2、“单位申报价格”下降幅度50.00%(根据《采购品种目录》相应规格最大有效申报价格计算)。减幅是百分比,四舍五入后保持百分比小数点后两位。3、“单位比价”0.1000元人民币。最重要的是,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有机会获得议中选资格,这里要结合最高决选企业数量,确定议中选企业。原则上不是只要满足条件就能合格的。例如,帕雷辛注射剂40毫克由于长江一致性补充评价的规格不确定,假设有40毫克,那么13家有资格参选,入选企业最多每10家就有80%的量。那么,让我们模拟一下这三个原则在这个规格中的应用。首先规则3其实在这里不太适用。这个规格的竞争非常激烈,但单位报价小于或等于一毛钱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原则1和2的组合就可以进行攻击和破局的攻防战。首先要注意的是数字,最高的有效申报价。这里是93.9000韩元。要想取得义中选资格,可以使用规则2,报价低于46.95韩元/地。然后,如果反向使用规则1,报价低于26.08韩元,则规则1无效。例如,在这次投标过程中,我们公司的价格最低,是40韩元/地,根据报价从低到高,如果第九名报价是73韩元/地,则超过40*1.8=72韩元/地,则不符合1、2、3。我们公司使用规则1作为武器,干掉了本来有机会进入本店的两家企业。但是,如果我们公司提出46.90韩元/季度,降价超过50.00%,那么即使报价最低的企业提出10韩元/季度,如果我排在前10名,也是进入决赛。这时规则2是我防御规则1的盾牌。但是换句话说,40毫克约为750万个,降价前总计不到7亿的金额,需要将80%,即约5.5亿的总量分成10家企业。从2020年天气放晴的话不到45元/分的网价来看,最低价下降到20元/分也不会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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