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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毕业职称申报】人事部:如果取得技术突破等,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时间:2023-02-17 13:39: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新京报

人力资源部对《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规定职称申报人虚假地进行“一票否决”

昨天记者从人事部获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最近公开向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国家办事处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后,人民事务部研究起草的关于全国职称评定工作的规定。

意见稿规定,根据职称系列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为了确保重大基础研究和尖端技术突破等3个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此外,人事部还规定,将委托职称审查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审查权下放给合格的城市或社会组织。对于开展自主审查的单位,不再批准审查结果,改为事后记录管理。同时规定职称申报者伪造虚假,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意见可以在2018年9月10日之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发表意见,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lifachu@mo)和寄信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管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提交意见。

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申报推荐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职称审查事务机关或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交职称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实行诚实的约定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形式、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岗位,工作单位、人事机关或授权的其他单位可以进行审查、公示和推荐程序。

能够确保主要基础研究和尖端技术突破,解决主要工程技术问题,直接申报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考核高级职称。

接受审查

职称审查事务机关负责受理审查范围内各部门提交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资料。发现虚假行为,取消申请人的参加资格。

职称审查事务机构审查后,向职称审查委员会报告审查基本情况,并提交合格的申报人资料和书面审查意见。

组织审查

评议组根据审查系列(专业)特点和申报人的实际情况,考察申报人的实际水平,提出初审意见。对举报人的初审必须有3名以上的审查专家参加。

每次参加评审委员会时,超过评审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的评审专家都采用资料评审、个人叙述、面试答辩、讲课讲座、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评价方式。

评审委员会结束后,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为申报人起草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署评审结果,并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职称审查实行结果公示制,审查必须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5天以上。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或以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线索,要逐一研究。

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检查、受理举报、上诉、核实和判决职称审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称管理权限,通过座谈访问等方式定期检查和巡逻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条件】工作成果和创新成果是评价重点。

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克服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明确提出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统一要求。

因此,征求意见稿不再对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提出要求,而是规定职称评审“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绩效水平和实际贡献”。

去年,人事部对高级职称评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发出通知:如果要求审查正高级职称,必须获得该系列相应的专业副高级职称,并在副高级职位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但是,征求意见稿对三类人才评审高级职称开启了“绿灯”,为重大基础研究和突破尖端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经济社会各事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这三类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另外,意见稿还规定,引进的海外高级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记者注意到,此次规定的考核方式增加了“讲课讲座”、“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考核方式,特别是高校教师职称考核增加了新的形式。

西南政法大学郑德安教授表示,过去高校教师往往只注重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论文发表量,课题承揽、论文发表是“功绩”,讲课的严肃性只是“良心”。这种评价标准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肢体专家成为了尖锐的障碍。

人事部相关人士介绍说,职称审查今后将着重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履行职务成果、创新成果。

[组织]自我评估单位不再批准评估结果。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下放职称审查权限,专业人才评价机关、产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授权的职称审查都将按照此规定进行审查。

同时,在组织内部,

施上,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评审。在监督管理上,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在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建立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回避制度、复查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增强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进行追责;评审专家违反评审纪律的,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职称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流程】 高级职称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组织,依据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系列或专业组建,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3个级别。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根据需要,可按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评议组。

评审专家的每届聘期一般为1至3年。哪些人可被聘为评审专家?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同时,还要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丰富。

【服务】 推广在线评审 开放证书查验服务

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的要求,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供便捷化服务。

此外,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开通在线咨询、在线指导等线上服务。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评审结果等数据采集,实现系统的省级集中部署和数据向上归集,促进职称评审数据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职称评审电子证书。

■ 释疑

人社部:职称评审改革 让干得好的人评得上

对于职称制度改革,尤其是职称评审的改革,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过去一些年的现实情况看,职称评价标准中最受关注的是唯论文和外语、计算机与职称挂钩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统地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如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革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放宽评审条件,建立绿色通道,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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