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大家都理解了。
本月的申报期限延长到10月31日
有小伙伴的电话咨询。
这个月仍有特殊情况
不能按期申报怎么办?
的依据是《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门部规章(2021)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将2021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10月31日,如果在受疫情影响期间无法进行纳税申报,可以依法延长。
那我该怎么申报延期呢?
听到偏题后解释一下~
1,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交扣缴、代缴税款申报表格有困难的,应当在申请延期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是,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必须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资料处理
纳税人延期申报批准提交资料清单如下。
3,处理方法
温馨提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求,建议选择厦门市电子税务机关等“非接触式”渠道处理税费业务。
程序如下:
1.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系统后,选择“我要交税”,然后单击“税务行政许可”。
-signature=N8DW%2F4D9jngcQoDz0BcRbFjabRU%3D&index=7" width="640" height="277"/>2.点击左侧“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3.进入界面后,系统自动显示纳税人的基础数据以及相关税种数据。纳税人可选择界面中“是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选项“是”。
4.随后系统跳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的情况说明”,您可在月份数中填写“10”,点击确定。同时核准界面“申请延期申报的理由”将自动跳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
5.纳税人选择“申请信息”中需要延期申报的税种,选择所属期后,系统将自动跳出“申报期限”,纳税人需填写“申请延期申报期限”。
6.纳税人上传附送资料,选择“校验”通过后,即可保存并提交申请。
四、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上述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是指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所导致的不能按时申报。
4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5
预缴税额大于实际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纳税人计退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在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6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