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如下:
1.去工伤定点医院治疗,开具工伤发票。工伤发生当天,由于病情危急的结构,近期可以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医疗机构对工伤的限制。第二天或病情稳定后,应转到本市工伤指定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申报工伤认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在30天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确认。
3。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工伤人员接受治疗,伤势稳定后,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评价,然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价。
4.工伤待遇支付及报销。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通过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和工伤认定通知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向市社会保险局申请工伤待遇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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