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贸易安全和便利,优化经营环境,履行我国对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承诺,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14号公告,对海关进行分类。
预判制度的实施不仅简化了企业通关程序,提高了通关效率,而且有助于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税收相关因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减少不遵守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测性,合理安排企业生产和贸易活动。
《关税集中》制作了一系列特辑,详细说明海关事先判决,请期待。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预先判决?
a:事先判决的申请人必须是进口货物接受人或出口货物发送人。
问:申请人可以对哪些海关事务提出预先判决申请?
a:申请人可以就以下海关问题申请预先判决:
第段提到的"完税价格相关因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手续费、保险费、特殊关系和与核实应纳税价格有关的其他因素。
问:申请人向哪个部门申请预先判决?
a:预判决申请人必须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预判决。将注册地直属海关确定为预先裁决机关,不仅便于企业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和现场调查,还便于海关规范和指导企业,与纳税人属地管理相一致。
问:申请预先判决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a:申请人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3个月提出判决申请。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实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进出口前3个月提出预先判决申请。
这里的特殊情况如下:
问:申请人可以提前申请判决的渠道是什么?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港“海关事务联络系统”(QP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海关提交预先判决申请。从申请到海关,从事前判决决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事先判决所有文件的提交、补充、查询、打印等工作。
问:预先决定的基本过程是什么?
a:如下图所示,预判的基本程序是申请-接受(不接受)-决定-制定预判决定书。另外,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和海关审查情况,还可能包括修改、补充、撤销、解除等状态。
问:海关提前做出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a:海关将在收到《预裁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0天内决定是否接受。海关要在受理之日起60天内制造《预裁定决定书》。
请注意,申请人补充资料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在10日收到判决申请的期限内。海关在作出预先判决的过程中,通过检查、检查、鉴定、专家论证或其他方法确定情况所需的时间不包括在60天的预先判决期限内。
问:预先判决决定的效果如何?
答:全国海关对预判决信息进行了互联共享,所有预判决决定都适用于全国海关。申请人在事先决定有效期内,海关承认进出口和事先判决决定规定相同的情况,并根据事先判决决定进行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事前判决决定只对申请人具有法律效力。
问:预先判决决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事前判决决定自《预裁定决定书》日起,有效期为3年。如果事先判决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定和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效力,则事先判决决定自动无效。
问:申请人如何使用《预裁定决定书》申报?
答:申请人进出口说明《预裁定决定书》等情况的商品时,应作为海关申报单的“收货人”,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
,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逐项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例如:某份预裁定决定书编号为R-2-0100-2018-0001,则应当在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R-2-0100-2018-0001”)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货物,不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或者实际进出口情形与提交的《预裁定决定书》所述情形不一致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情形相同货物”是指:
Q:预裁定决定书会公开吗?
A:除涉及商业秘密外,海关将公布预裁定决定,以便预裁定决定发挥最大作用。申请人在申请时勾选为商业秘密的内容将不予公开。
Q:申请人对预裁定决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吗?
A:可以。申请人对预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进口相关货物时仍需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
Q:预裁定对以前进出口的货物有效吗?
A: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供稿、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制图:常相婧
编辑、发布: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