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购销合同税局申报】辽宁省电子税务机关2022年7月重要变化说明

时间:2023-02-17 03:29:4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了更方便纳税人网络运营税(费用),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要求,辽宁省电子税务机关同步优化升级为最新版本,我们赶紧看看重要的变化是什么。

首先,根据最新的业务要求优化[申请退税(增值税制度留成退税)]功能。

1.企业类型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水利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文化

2.对于正在膨胀的7个特定行业,《退税申请文件标准》为《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3.扣减请求原因:如果开单扣减类型选择为新的7个行业,则扣减请求原因将被改写如下: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申请期末留成扣减(或“增量留成退税”,或其中一项为零的输出属于非零项目的类型。

4.数据项"年月至年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热能、天然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比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电力、热能、天然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业"、"交通、仓库和邮政"

5.纳税人选择退税企业类型为批发和零售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时,调整《退(抵)税申请表》印刷模板

二、优化【申请退税(增值税制度性保留退税)】

单击“申请退货项目”后,如果需要申请“库存留成税额和增量留成税额”,则可以在“申请退货项目”中同时选择“库存留成税额”和“增量留成税额”选项,每月提交一次退税申请。

三、优化【申请留成退税】功能。

1.为扩展的7个特定行业增加《留成退税文件编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2022年第21号)。

2.单击“查询”按钮以查看留成退税详细信息,并支持对新文档引出序号的查询。

四、【申请退税(减免收货)】功能优化。

新监控:在查询税票和确认税金时,只要选定的税金详细信息之一已经从征收前减免中获得了“6岁2费”的优惠,那么“在该税种期间,已经获得了“6岁2费”的减免优惠,如果仍然需要退税(费用),请到税务机关申请。对于已经受益的多项记录,将显示红色提示。不能选择。

五、印章税源的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号决定,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电子税务局应修改和补充印花税员明细表、征收物品项目、纳税期限等内容。

(a)更改页面数据项

1.“纳税证明税号”-纳税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所有必需项目后自动生成。

2。“纳税证明编号”-不由纳税人选定和监控。

3。“应纳税凭证名称”-必需,监控程序不能为空。保存时,如果项目为空,则会自动填写银行税项目名称。

35e945e003b815cfc95?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9776&x-signature=OwJoT3ufgmlhoCMNFtvlBgwrGnU%3D&index=2" width="640" height="315"/>

4.“申报期限类型”--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提供下拉菜单,菜单选项为按期申报和按次申报2项。

<温馨提示>无税费种认定时,申报期限类型只能选择“按次申报”。

5.“应税凭证数量”--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

6.“税目”--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按实际业务选择。

7.“子目”--当税目选项为“产权转移书据”时,该项必填,监控不得为空;当税目选项不为“产权转移书据”时,由纳税人选填,不做监控。

8.“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

9.“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当应税凭证数量大于1时,该项自动取税款所属期止。

10.“计税金额”--必填项,监控不得为空。

11.“实际结算日期”以及“实际结算金额”--非必录项,弹出表格填写。

12.“税率”--必填项,由系统自动根据税目选项带出(税目为产权转移书据的需要根据子目选项带出)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0.05‰

融资租赁合同:0.05‰

买卖合同:0.3‰

承揽合同:0.3‰

建设工程合同:0.3‰

运输合同:0.3‰

技术合同:0.3‰

租赁合同:1‰

保管合同:1‰

仓储合同:1‰

财产保险合同:1‰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0.5‰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0.5‰

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0.5‰

产权转移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0.3‰

营业账簿:0.25‰

13.“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非必录项,下拉菜单,菜单选项为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14.“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非必录项,必须同时填写。弹出表格填写时,表格包括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3列,可以增行,设置保存和取消按钮,点击取消不保存表格新填写信息,点击保存保存表格填写信息,并在明细表项目空格上显示“更多信息”。

(二)印花税征收品目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修改完善系统中印花税征收品目,在纳税人申报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税款时,停用和新增征收品目对应关系具体如下:

停用“购销合同”,新增“买卖合同”。

停用“加工承揽合同”,新增“承揽合同”。

停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新增“建设工程合同”。

停用“财产租赁合同”,新增“租赁合同”。

停用“货物运输合同”,新增“运输合同”。

停用“仓储保管合同”,新增“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停用“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营业帐簿(其他帐簿)”,新增“营业帐簿”。

停用“权利、许可证照”。

(三)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停用按月的纳税期限。

来源:辽宁税务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