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寒冬。每年报税都有各种问题。今天专门解决一些案例和常见的税务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这篇文章参考(北京税),如果有帮助的话,请称赞、关心、传达和支持我。
目录
案例介绍新税税率表三大案例常见税种的疑难解答案例介绍:通过三个案例实际情况数据,可以直观了解收入、税收等数据。
1.案例一:员工一年内稳定在同一个公司,不正常离职。
2.案例二:员工一年分别在不同的公司工作(离职)
3、案例3:员工在一年内就业,在公司工作。
注意:
1.在看事例之前,先看一下新税税率表(下图)。在这种情况下,收入数据应参照此表
2、案例中提到的起点5000是:新税规定起点是5000新税税率表。
税率表
案例1:
1、员工信息(常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名称:寒冬
月薪:2万韩元
社会保障公积金:600元
享受特别扣除-房屋租金:1500元
2、每月收入税明细:
1月):
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本月工资-征发点(5000韩元)-住房租金(1500韩元)-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600韩元)
实际数据:12900=20000-5000 -1500-600
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12900韩元)相当于上述税率表的一级,适用退税率为3%
本月预付税额:387=12900 * 3%
本月实际工资=本月工资-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本月预纳税
实际数据:19013=20000-600-387
1月份总结:员工冬季,实际工资:19013元;预付税金:387元
以下主要写税金,实际金额不再计算(都可以按照公式计算)。2月):
简介两种计算方法结果相同。易于理解的用途(从公式1和公式2中选择):计算公式1: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收入额=今年累计收入-征收点(5000韩元)*2-住房租金(1500韩元)*2-累计社会保障公积金
实际数据1:(20000 20000)-5000 * 2-1500 * 2-(600 600)=25800
计算公式2: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截至今年上个月的累计所得税缴纳金本月工资-征收点(5000韩元)-住房租金(1500韩元)-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
实际数据2:12900 20000-5000-1500-600=25800
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25800韩元)相当于上述税率表的一级,适用退税率为3%。
累计税额:774=25800 x 3%
本月预付税额=累计税额-上个月累计预付税额
预付税:387=774-387
3月):
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今年累计收入-征集点(5000韩元)*3-住房租金(1500韩元)*3-累计社会保障公积金
实际数据:(20000 20000 20000)-5000 * 3-1500 * 3-(600 600 600)=38700
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38700韩元)相当于上述税率表的二级,适用退税率为10%,速算退税率为2520韩元。
累计税额:1350=25800 x 10%-2520
本月预付税额=累计税额-上个月累计预付税额
预付税:576=1350-774
今后几个月的纳税情况都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计算就可以了。
这里不一一列出汇总表,请参考。3、年度汇总表:
正常,每月20000韩元,税金汇总表
案例2:
1、员工信息:
名称:寒冬
社会保障公积金:600元
特别扣除额-房屋租赁
金:1500元1-6月份任职A公司,每月工资为:15000元
7-12月份任职B公司,每月工资为:20000元
2、每月收入个税明细:
1-6月份A公司按照大冬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计应纳税所得额 = 本年累计收入 - 起征点(5000元)*在职月份累计- 住房租金(1500元)*在职月份累计- 累计社保公积金
1 月:(15000-5000-1500-600)×3% =237元
2 月:(15000×2-5000×2-1500×2-600×2)×3%-237 =237元
3月:(15000×3-5000×3-1500×3-600×3)×3%-237×2 =237 元
4 月:(15000×4-5000×4-1500×4-600×4)×3%-237 ×3=237 元
4月起,大冬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适用税率表第2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0%。
5 月:(15000×5-5000×5-1500×5-600×5)×10%-2520-237 ×4=482 元
6月:(15000×6-5000×6-1500×6-600×6)×10%-2520-237×5 =1035 元
A公司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465 元。
7-12月份B公司按照大冬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注意,B公司并没有大冬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7月份开始计算(反过来想如果没跳槽还在同一家公司,应该按照工资累计交税的6月份已经在第二基数10%了,而到新公司又从新计算累计预扣,从第一基数3%扣除。)
7 月:(20000-5000-1500-600)×3% = 387元
8月:(20000×2-5000×2-1500×2-600×2)×3%-387=387元
9月起,大冬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9000元,适用税率表第2级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0%。
9月:(20000×3-5000×3-1500×3-600×3)×10%-2520-387×2= 576元
10月:(20000×4-5000×4-1500×4-600×4)×10%-2520-387×3=1290元
11月:(20000×5-5000×5-1500×5-600×5)×10%-2520-387×4=1290元
12月:(20000×6-5000×6-1500×6-600×6)×10%-2520-2520-387×5 =1290元
B公司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220 元
全年A、B公司共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465 +5220 =7685元。
大冬该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00×6+20000×6-5000×12-1500×6-600×6-1000×12)×10%-2520=10020元
按照相关规定,大冬应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个人所得税:2335元
案例三:
1、员工信息
员工姓名:大冬
1- 6月:大冬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社保公积金:1500 元,享受专项扣除额-住房租金:1000 元
7- 8月:大冬离职后在家待业,此期间自行缴纳社保每月2500元
9月起:大冬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社保公积金:2500 元,享受专项扣除额-住房租金:1000 元
2、每月收入个税明细
A公司(1- 6月)按照大冬预先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1 月:(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 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 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公司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元。
待业期间(7- 8月)
大冬无工资薪金收入,期间也没有单位为其预扣预缴个税(此期间自行缴纳社保每月2500元)。
B公司(9月起)按照大冬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施个税预扣,按照累计预扣法累积计算然后代扣代缴个税;
注意:B公司并没有大冬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9月份开始计算。
9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公司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780元。
汇算清缴:
全年,A、B公司共为大冬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780=1230元。
大冬该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6+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待业期间:大冬虽然没有收入,但专项扣除(个人缴纳社保)、专项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关规定,大冬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510元。
常见个税的问题答疑:
问题一:更换了工作单位,新任职单位没有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答:您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或者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提醒新单位及时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问题二:我没有及时向新单位填报或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几个月没有享受到专项扣除,怎么办?
答:可由扣缴义务人在接下来的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在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问题三:“个人所得税”APP依旧出现原任职受雇单位,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问题四:已在新单位任职,但“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显示新单位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还未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您可以及时和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确认,由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问题五: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我们单位新招了一批员工,该如何获取新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佣的员工如选择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将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提交给扣缴单位财务或者人力资源部门,也可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后选择推送给扣缴单位。
员工通过纸质表或电子模板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录入或导入到扣缴客户端软件;员工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WEB网页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缴客户端软件,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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