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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债权申报】力帆股份《重庆渝康诉本公司等债权追偿纠纷》件的最新进展说明。

时间:2023-02-17 02:30: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东华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Li Catagory(601777)(601777)于4月14日发布公告,对于《重庆渝康诉本公司等债权追偿纠纷》起案件,最近的进展已经结束,案件审判结果双方和解。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为重庆刘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重庆力帆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力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尹明善、力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扮演被告的角色。

本案基本情况如下:原告:重庆刘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重庆力帆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润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力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尹明善。案件详情:原告与被告的金融不良债权回收纠纷案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被告的重庆利凡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债权本金353,704,469.67元,2019年3月15日起353 2。被告重庆利帆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评价费、拍卖费、转让费3。被告人2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重庆市江北区集贤岩广场6号(房产证:103房地证2015字27754号)、8号(房产证3360103房地证2015字27802号)写字楼、8号停车用房享有抵押权,对该抵押物的折价或拍卖,4 .菲戈利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利帆乘车有限公司、尹明善应对上述第1、2款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关于该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此次公开事件已收到《民事调解书》,但偿还债务的时间和方式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判断对公司当前利益或气候利益的具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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