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
劳动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职务)评价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能职务等级(职务)评价,体现公平、公平、透明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地方社会厅《关于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和:010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符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正式职工。
第二,审查工种
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评价职务为《陇南市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工种修订目录为依据,合并工种工作人员,合并后根据新工种参加审查。取消工种工作人员,目前从事工种或类似工种参加考核。
三、申报条件
凡遵守纪律,专业技能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初级工作条件申报。
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换了正级后,没有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勤工技术级工作资格证书。
2、中级劳动条件申报。
(1)工作年限为15年,获得初级公共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1年以上。
(2)仅工作年限13年,获得初级公共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3年以上。
(3)工作年限为10年,获得初级公共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5年以上。
3、高级劳动条件宣言
(1)仅工作年限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1年以上。
(2)仅工作年限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3年以上。
(3)仅工作年限20年,获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5年以上。
4、申报技术人员条件。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取得高级空气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书1年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空气技术等级职务资格证满5年以上。
(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甘肃省技术专家”、“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运动员”或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空气技术级职位资格证书1年以上。
(四)根据国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查后,将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年限要求提前5年。
5、特殊情况。
企业全体转战、调入、军队退伍、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超过20年的,可以申报中级工人考核。
受到党纪政治期处分,处置未发放的工勤技术人员,不能申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评价。
四、登记和资格审查
1、组织登记。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采取市、县(市、县)现场登记办法,组织登记和资格审查。市级单位技术人员在市人民社会局工资福利科登记,各县技术人员在各县人事局的自定义地点登记。
(1)注册时应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工资文件原件、技术工人资格证原件、获奖证书等证明原件。收到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公开申报报道时,请随身携带学生记录原件。
(二)各县(区)登记:各县(区)人事局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的相关原始证明进行严格审查,登记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由市人民社会局工资福利科审查并登记。
(三)所有注册审查通过人员应附面馆2英寸照片电子版,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评价汇总表第一部分(附件三)附电子版。
(四)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和收费标准(附件二)。按等级、工种收取教育审查费,教育审查费由应试者直接提交到非税收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2、领取准考证。
全市技术人员、高级工及市直机关申报技术等级晋升的技术工,由各工考站领取。申报各县(区)中级和初级晋升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由各县(区)人事局领取。
五、培训和评价
1、培训和实际操作评估
培训及实际操作评价工作应根据市、县(区)评价领导小组及人事局的统一部署,由市、县(区)公考所具体负责,并按照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15日至8月21日。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考试、现场评分、考生签名、现场公示方式(如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则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公示考试成绩)
。各工考站和各县(区)请于成绩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分工种、分等级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上报市人社局(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二份,Excel电子版刻录为光盘)。2、理论考核
(1)理论考核
《理论考核》试卷由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制卷,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标准答题卡作答。
(2)理论考核地点
所有报考人员在武都区参加理论考核(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线路,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理论考核。
(3)理论考核时间
2016年8月 27日上午 09∶00—11∶00 《理论考核》
(4)携带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
六、考核综合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占50%,理论考核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实际操作考核成绩×50%+理论考核成绩×5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理论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合格人员划分
1、划分原则
(1)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将考试成绩、合格比例、合格人员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按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对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按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3)采取技师全市统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工种按比例确定和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县(区)、分工种按比例确定的原则;(4)确定合格人数出现非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原则。
2、合格比例的确定
根据省人社厅甘人社通〔2015〕68号文件,按照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其合格比例分别为:
(1)技师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定合格人员。
(2)高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7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
(3)中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8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
(4)初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人数的100%确定合格比例。
(5)人数较少工种合格率标准确定。报考各等级1至2人工种的,均确定为合格,报考3人及以上的工种按比例确定。
(6)对当年(即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即可确定为合格,临近退休政策照顾人员不占各等级合格比例。
八、公示
市、县(区)工考站对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市人社局对理论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市、县(区)人社局分别对全市和本县(区)参加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岗位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经汇报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办理《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办理岗位证书时,需提供合格人员工资档案原件、低一级岗位证书原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技师合格的人员,携带学籍档案原件)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
取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资格证》的机关(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合格人员,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额内,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十、监督检查
为保证本次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市、县(区)人社局、工考站要严格执行《考生违纪处理规定》,规范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发现涉考的各类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