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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零申报地税】广东的三项税收将免除零申报。

时间:2023-02-16 23:45: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广州日报(记者何应西)昨天记者在广东省地税局表示,为了减轻纳税人运营税负担,计划从2016年4月1日起,与附加增值税消费税的城市一起,增加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部免除0申报,有效期为5年。现在就相关公告对外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2月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6日),表示从2016年4月1日起,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起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的追加将免于零申报。

地方教育附件不是全国统一征收费种。广东省从2011年1月1日起,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按“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用。这次地方税将申报范围扩大到了地方教育附加部门。

零申报是指纳税人目前没有发生纳税行为,必须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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