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0绿色低碳产业支持计划宣言指南
一、支助领域
(一)产业链核心环节升级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以提升产业链核心环节为中心,以通过创新集聚优势资源、提高产业水平为战略任务,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部署、规模示范应用推广、核心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主导作用的项目。
1.重点支持新能源领域、氢能、新能源汽车、太阳能、核能、风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形成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重点是节能环保领域、节能技术与装备、节能产品、环境管理技术与装备、环境材料与药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提升、应用示范、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b)工业服务系统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为促进产业发展而提供的公共产业服务。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宣传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资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业交流服务等。
高端展会:支持深圳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领域)产业内举办的高水平展会、高端会议、论坛等。
二、设定标准
(一)《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层政府条例》[2018] 12号);
(二)《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部规定[2018] 22号);
(三)《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跑腿[2018] 84号);
(4) 《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2016] 1503号);
(五)《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跑腿[2017] 47号);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跑腿[2014] 32号);
(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沈新新政[2019] 2号)。
三、支助数量和筹资方式
(a)支助数量:有数量限制,由特别基金的年度总额控制。
(b)筹资方法:
1.产业链核心环节升级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专门审计机关特别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进行资助,单一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韩元。项目投资总额为建设投资、研发ampd由成本和流动性组成,其中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
工业服务系统项目。
公共服务:私营企业、专业审计机关特别审计后,根据确认费用的50%,支持最多不超过300万韩元的资金。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和空气机构(包括软装、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检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宣传活动组织费等。
高级展览:事后支持,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门审计机关特别审计确认费全额支持,对以最高300万韩元以下社会机关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经专门审计机关特别审计后确定费用的50%,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韩元的资金。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特别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默认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深山合作区)依法登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举报主体没有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新实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项目位于深圳市(包括神山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导方针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源消费、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根据有关规定,获得完成项目所需的土地、环境评价、规划等文件或批准,取得相关批准文件。产品在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当取得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4)申报机关逾期,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力、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申报机关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向市统计部门提交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存在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核心环节升级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可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社会经济效益良好。
2.项目必须在2016年6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并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
(b)服务系统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必须在2016年6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并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
2.高端展览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八)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九)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有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
2.取得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已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5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8日17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文|企业项目问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