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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社保申报期限】用社保缴纳后还能申请生育津贴吗?响应来了

时间:2023-02-16 21:52: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长江日报4月1日去年8月因社保停发一个月,现在怀孕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申请生育津贴的时限是多久?了解如何处理怀孕后的生育保险。最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很多网民询问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相关部门一一回答。

用社保缴纳后还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最近,市民梅女士通过武汉城市公报,去年8月在社会保障中途缴纳了一个月,9月开始缴纳,不久就怀孕了。预产期是今年6月。在这种情况下能得到生育津贴吗?

市医疗保险中心:梅某于2020年9月被确认为单位连续参加生育保险,预产期为2021年6月,根据规定,新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缴费从下月开始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后,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

据该中心相关人士称,梅女士去年发生了中断性缴纳,但自去年9月以来连续缴纳了6个月,满足了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怀孕后如何使用生育保险?

市民周女士评论说,自己刚怀孕,单位这几年一直缴纳生育保险,但前几次产检都是自己花钱,不使用医疗保险卡,想知道如何使用医疗保险,如何报销产检和生育费用。

市政医疗保险中心:可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武汉人事”小程序进行生育诊疗注册,审核通过后,可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产检、生育的医疗费根据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减免。

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在完成生育诊疗登记后,可以从孕期定点医院产检中减免515元的产检费用。后期分娩中,前三家医院最多可减免3900韩元。

生育津贴的处理期限是多长?

市民文老师最近在武汉城市公告牌上说,妻子在2018年初进行了生育医疗登记,2018年底出生后没有换工作,但也没有申请生育津贴。我想知道生育津贴报销是否有时效性。现在还能申请吗?

市医疗保险中心:文老师的妻子于2018年10月分娩,单位在产假期间支付产假,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无人公司[2013]43号),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产假、护理休假结束后3个月内证明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人单位提供。《长江日报记者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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