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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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指明被盗、丢失或丢失的票据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及申请理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公告。本院决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宣传提醒申请人:(宣传提醒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公示催告信的票据/权利证明书:(票据的种类、号码、面值、发行人、背书人、持票人、支付期限等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
三、权利申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四、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没有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决,宣布上述票据/权利证明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凭证权的行为无效。
特别公告。
年 月 日
(医院印度)
[说明]
本表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7条、第448条、第449条,在基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天内发布公告,敦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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