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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项目申报类型】青海省关于申报2018年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19:15: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各市州法律会、各会员联络小组、各专业研究会:

为深入研究和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法学研究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经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法学会七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和《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工作要点》部署、省法学会、省社科计划会议研究,决定申报省2018年法学研究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课题申请者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组织指导研究能力,对课题进行实质性研究任务。

第二,课题申请者可以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实际,参考《青海省社科规划办、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申报相关课题。

年度课题完成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则必须在课题到期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申请延长只限制一次。

三、课题申报研究按照《青海省社科规划办、青海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课题招标以我省法律工作者和其他部门单位有关同志为对象,各级法学会会员优先。课题招标采用公开、公正、优惠的原则。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类型为法学论文、调查报告、专著。

4.申请人不得将本年度课题与申请人承担或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相冲突。前一年放弃成立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的申报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法学会课题。前一年未决港经省法会批准,今年已批准立港研究课题申报人,不能再次申请本年度课题。

5.《青海省社科规划办、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一),所列课题部分列入2018年省社科计划项目,课题建立评审、过程管理、决算鉴定等由省社科计划办公室、省法学会负责,课题支援金由省法学会负责。

6.为了提高今年课题研究的质量,鼓励实务部门和高校科学研究院人员共同组建课题组,开展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证研究。申报时申报的课题题目不能添加副标题。对于批准入港的课题,在提交初评之前,不允许主题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将按照省社科计划办公室、省法学会相关课题管理规定处理。

7.省法学会有权对本年度项目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编辑出版。

8.圣法学会从本通知书发行之日起受理申请。申请人应根据填写表格的说明,在一份表格上仔细填写《青海省社科规划办、青海省法学会2018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前提交省法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刘传康;电话:0971-8253905,8250793(传真);电子邮件:qhs fxh @;地址:西宁城东区德令河路252号(省综合治理委铁路虎路休教育基地综合大楼603室),邮编:8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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