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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申报寒假】租车接送学生活动需要申报

时间:2023-02-16 19:12: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校车的新规定详细整理了许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近200辆非专用校车将于明年年底废除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雨涛/广州日报记者胡波

昨天,佛山市教育局在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以前不明确的多辆校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具体化,提出今后各校车可以根据情况同时注册3条以下的行车路线。我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育活动时,也要提前申请。另外,校车以后行驶时可以租公交车专用道。据悉,目前全市仍有200辆经过改造的非专业校车作为过渡期使用,这些校车将在明年年底前废除,从而获得奖牌。

如果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获得校车标志。

佛山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意见稿实施后,校车运行路线、出发时间、停车站、所有者、司机变更车辆都需要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重新获得校车标志。但是,只要出发时间和司机不一样,学校书面申请的话,镇(街道)、区教育部确认公章后拍就可以了。

此外,学校利用我校公共汽车或与本校有租赁关系的校车接送我校学生或幼儿在本市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育活动时,应向区教育部提交车辆情况、行驶路线、运行时间、停泊地等合理可行的临时运行方案。获得同意后,相关校车才能接送学生或幼儿。

汽车状况:每6个月要进行一次“体检”。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是指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本办法已获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和教育活动的7辆以上轿车。这意味着接送幼儿学生的常见小型货车也要按照新标准执行。

根据意见稿,校车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时,必须获得使用校车的许可。每辆校车可以注册5名司机,校车司机可以在同一个服务单位注册不同的校车,但不能在不同的服务单位同时注册不同的校车。

跑在路上的校车需要多久检查一次?以前的定义比较模糊。这次明确提出要每6个月进行一次汽车安全技术检查。只有通过汽车安全技术检查的校车,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会直接更换新的校车标志。按照规定,如果不每半年进行一次汽车安全技术检查,就不能出发。

道路:校车可以乘坐公交车专用道路。

征求意见稿,提出校车运行路线要尽量避开危险区间。确实无法避免。道路或交通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危险路段设置安全保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志。校车经过的路上,如果存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情况或交通安全风险,公安机关、交通等管理部门将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风险。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校车行驶时能否借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据悉,此前桂花路完成改造时,一度提出校车可以使用桂花路的公交车专用道,但最终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在深圳等周边城市,校车可以运行公交车专用道。此次征文稿中也明确表示,校车今后行驶时,可以借用公交车专用道路行驶。各区教育部统计本区校车运行情况,与交警、交通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一起统计规划和实施泊位设置、泊位预告标志、标志数量和设置,减少公交车站对公交车运行的影响。

原则上,学校公交站设置在现有公交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独立设置校车站的道路或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预告标志和学校公交站标志进行校车站标志标示。

行:登记的旅行行不超过3条。

此前佛山交警、交通、教育部都提出校车应按照固定路线运行。根据征求意见稿,各校车可根据情况同时注册3条以下行驶路线,并根据注册的3条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运行路线。一些学校相关人士认为,消除了“兼职校车”的可能性,提高了校车的安全系数。

由于校车的注册地点不同,佛山期间也出现了地区间运营校车被交警执法扣押的现象,车辆间运营校车成为限制的难题。意见稿明确表示,校车运行路线需要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地区的申请。但是,为了便于使用校车,学校所在地区的交警和交通部在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时,通过信件和传真,将《佛山市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对应于该地区的部门,对运行路线、出发时间和停靠站点提出了意见。

这次也是第一次在佛山范围内行驶外市校车,也包括在监督范围内,要求在这个城市之间运行的校车也要填写申请书,由市教育部受理和审查,运行时要携带相关资料副本到车上进行调查。

违反:可以先释放后处罚

此前佛山出台的校车管理规定在处罚违规方面并不明确。这次,区交警部门制定了管辖校车安全管理基础账簿,每月对校车司机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明确提出处理建议。交通违法多发,群众举报

和学生家长反映集中、交警提出处理建议的校车驾驶人,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予以调离或辞退。

校车如在路面上违规被“抓现行”,警方依法扣留车辆的,应通知相关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车辆。交警对违法违规的校车,除不准予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外,可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近200辆非专用校车将在明年年底前停用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佛山共有校车1286辆,公办学校的校车60辆,民办学校校车1226辆,其中在用专用校车1087辆,还有经改装后用于过渡时期的非专用校车199辆仍在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这些非专用校车可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校车使用许可自动失效。为防止这些在明年底前报废的校车成为“僵尸校车”继续上路,征求意见稿称,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5日内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0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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