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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收益必须申报】投资理财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2-16 18:33:5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金融产品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等财产转让收入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扣除财产的原值和合理费用余额,对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为20%。其中,有价证券的财产原额是购买价格及购买时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1.股票转让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国税总局宣布,2006年年收入超过12万韩元的人必须自行申报收入情况。其中,投资股票市场获得的收入也要申报。这一度被认为是对股票投资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前奏。当时引起股市暴跌,此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将对包括个人股票转让收入在内的年收入超过12万韩元的个人进行自愿申报。解释为对股票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对的,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不会征收“资本所得税”。

为了鼓励我国企业改组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从1994年开始颁发1994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199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1998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

2.基金产品转让收入

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28号第2条:对个人投资者的购买和回购基金单位的差额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额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前,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目前个人对买卖股票的差额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个人投资者购买和取回基金单位的差额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纸黄金转让收入

2010年,6部委就个人是否取得纸金转让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了研究推进投资性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政策的改善。截至今天,总局没有明确规定,随着黄金投资需求的增加,相关法规必须明确和完善,防止各地的执行不一致。

目前银行的黄金、白银、T、D业务一般不代理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些地区需要明确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江苏地方税务局在回答2011年纳税人的问题时就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买卖地、黄金等金融商品获得的收入应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扣除财产

二、理财产品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规定,个人所有债券、股份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收入为每笔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股息红利收入

对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另行规定,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息所得的股息所得,按持有时间确认不同的纳税义务。股票持有期在1个月内(包括1个月)的股息收入将按全额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股票的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包括一年),股息收入可按股东个人应纳税收入的50%入账。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为10%。如果持有股票的时间超过一年,股息红利收入将按25%计算,股东个人应纳税收入,即实际税率可能为5%。

2.基金产品

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28号第2条规定:基金获得的股票的股息、股息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银行向基金支付该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文开头提到的“余额宝”都与相关基金相关联,用户直接从自己的网站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像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一样,因此与购买一般基金产品类似,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银行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实际运营中,大多数银行可以在《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获得凭证,而无需代扣个人所得税。青岛地方税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银行自主开发的理财产品、银行代托。咨询总局,对个人获得的上述收入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还需要区分一种情况:专门投资的伙伴关系,两个自然人伙伴。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年底合伙人计算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这部分理财收益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国税厅关于有效加强高收入者个人的

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同样是个人所得税,由于身份不同,同样的业务就面临着不同的纳税义务,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收益就不需要缴税,而合伙企业购买理财产品的利息收益就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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