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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怎样纳税申报】整理税收征收问题——股票期权涉税

时间:2023-02-16 16:54: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1年告别,2022年高兴,吸引了辛苦了一年的“兼职”们的注意力!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汇金清算工作即将开始。关于股票期权的征税问题,见票税前的小编制为大家敲黑板为重点!

一、不能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1)如果是不能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许可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行权前转让,净利润转让为工资收入。

(3)行权以前未转让的,按行权时的工资收入计税。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员工为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市权价格)股票数

(4)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税金。

(五)行权后股份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收豁免规定计税。也就是说,个人在行权后转让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收入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依法纳税。

二、公开交易股票期权

(1)可以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批准时根据工资收入计税。

(二)根据权利转让前转让、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行权时不计税。

(3)在持有期间获得收益,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税金。

(四)行权后转让股份,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适用的征收豁免规定计税。也就是说,个人在行权后转让国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收入暂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依法纳税。

第三,在股票期权中,根据工资收入项目分别计算税金。

居民个人在股票期权中根据工资收入项目计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没有并入当年的综合收入,而是全部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税公式为3360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4 ~ 2次以上(含2次)股权激励收入单独计税

居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后不并入当年的综合收入,应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金。

文档标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 90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4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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