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交易中,股票价格是否反映企业房地产的实际价值,往往是判断股票交易涉税处理是否正确的主要关注点。实际上,企业一般需要雇佣具有法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估房地产价格、股票价格。但是,企业在确定公平的资产评估价格时,除了以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外,还要考虑类似企业的价格比较等因素。深圳C公司海外股东未能准确确定跨境股权转让价格,最终补充企业所得税179万韩元。
症状:股票转让价格低
税务院进行对外支付税申报审查时发现,C公司于2018年12月发生了跨境股权转让交易,其股东已经发生了变化。
具体交易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H公司从C公司原来唯一的股东新加坡S公司手中收购持有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7058万韩元。新加坡S公司的股权成本为874万韩元,股票购买者H公司于2019年2月申报扣押了非居住企业所得税618万韩元。
税务员了解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标记企业C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从事简单材料加工的出口企业每年保持利润,工厂占有自己的房地产,占地不小,接近行政区的核心商圈。
据C公司提交的《关于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评估报告》数据显示,大象企业C公司在评价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对股东全脂的评价价值为7058万韩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771万韩元,评价价值5287万韩元)。其中自有工业用地21205平方米,估价为3515多栋办公楼、工厂、宿舍等建筑10151平方米,估价为570万韩元(账面价值为399万韩元)。没有发现c公司拥有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
税务员结合实际情况和价格对比初步判断,转让企业C公司拥有的房地产资产潜在利益大,房地产估价价格低。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正确反映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公平价值,因此有可能少缴税。
诊断: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可比价格
对此疑问,税务院要求C公司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
在约谈企业相关人员并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沟通后,税务员发现,C公司提交的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不一致。同时,明显低于同类企业的比价。因此,税务机关认为C公司的房地产估价价格较低,要求交易双方聘用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此后,交易方重新投标了符合资格要求的评价机关,重新评价了投资企业,净资产评价额为8854万韩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减去股份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是股份转让人转让股份所获得的代价,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种收入。净股权是取得相应股权的计税标准。股权的计税依据是股权转让人投资股票时实际支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出资成本或购买该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该股权原转让人的股权转让成本。因此,2019年8月,新加坡S公司委托C公司申报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179.6万韩元(股权成本不变,转让收入增加1796万韩元),全部入库。
处方:注重评价方法和价格合理性。
在股权交易中,大象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住宅建筑、无形资产、股权等潜在收益较大的资产,一般来说,股权交易双方应根据有效市场价格或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发行的资产评估价格,确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参照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确定股权交易价格。
如果交易双方是相关当事人,就要评估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在决定资产价格时,企业也要根据同类企业的价格比较等因素判断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是否合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转让价格、资产价格明显较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话,相关证明文件和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事先沟通,以便税务机关承认转让价格。
这篇文章刊登在《中国税务报》 2019年10月11日B4版上
作者:刘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平山区税务局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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