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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港申报】没有登记和报告出入港信息的情况下,船舶罚款1万韩元

时间:2023-02-16 12:2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海峡网8月1日消息(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通讯员邱恩勇)2017年3月22日,交通部海事局宣布取消内河船舶进出港签证,全面实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实施后,船舶进出港根据需要用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进行在线申报即可,无需到海事管理部门办理现场签证。

今年2月,在抚州地方海事法院巡航执行检查中,发现一艘“陌生”工程船停靠在辖区航线上。海事执法官立即登录了内河航行船舶出入港报告系统询问。调查结果显示,该船没有进行船舶进出港信息登记,也没有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海事执法人员立即上船进行检查,接受调查及证据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船进行了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11条规定,船舶必须在预计出海或进港的4小时前(不得超过24小时)向出海或到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船舶应对报告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53条规定,如果有关于内河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的报告,但报告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则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运营者处以5000韩元以上1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进出港报告没有进行,但可以立即纠正,如果没有造成伤害,将处以1万韩元以上2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改正的将处以2万韩元以上3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引起事故的人将根据严重程度处以3万韩元以上5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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