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程序的有关规定,昆山环境保护局将提交对昆山明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意见。为了保证批准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共环境权益,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公告期限为2019-07-16至2019-07-2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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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提出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答复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昆山明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昆山明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昆山市卢家珠金阳洞路20号环境评价机构抚州闵汉环境工程(证书编号:B2232)项目概况昆山明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500万元投资昆山市卢家珠金阳路20号从事生产活动,项目完工后将形成每年加工金属模具500万元的生产能力。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昆山市芦子镇金阳东路20号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加工金属模具500万元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批准意见。1.同意你部门根据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二,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交接。三、废气排放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1996)表2标准。四、噪音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第3类声音色带标准,白天65分贝,晚上55分贝。第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能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合制度。6.根据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施。7.建设单位要实施建设事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合格后才能将该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与公众参与有关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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