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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上传如何申报】7月征期提示,小规模纳税人注意免除增值税、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

时间:2023-02-16 08:45: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除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价值税项目将保留预缴增值税。现在7月份征兵期间,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优惠,在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申报要求和发票管理规定。

申报要求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第一季度一个纳税年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韩元)的情况下,增值税免税销售额等项目应低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企业免税销售”或“起点销售额”。

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栏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

发票管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按规定开具免税一般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多种适用3%征收率的征税行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扣除要求,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以3%或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折扣、中断、退回等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则应根据相应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红字开票流程:如果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或卖方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写并上传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卖方将自动验证税务机关系统通过的信息表,并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开具销售额为负的红字专用发票。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2号)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详细的政策信息,请参阅以下文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年第15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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