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龙飞)近日,市城市管理部门发布了《城市建设垃圾处置审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建设垃圾处置实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投放或处置建设垃圾。不可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可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建设垃圾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建设垃圾运输有关的业务。
从事建筑废物生成、建筑废物运输服务的组织和个人,须经市建筑废物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经营。生产建设垃圾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天内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设垃圾处置批准后,才能处置。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交通、交通、交通、警察管理规定、手续完成、检查合格。我有车辆驾驶执照和道路交通证。遵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卸汽车密闭式顶盖技术条件》 (QC/T782-2007)要求,有效防止车辆装载、泄漏和粉尘排放。统一车辆外观,外观醒目,标识清晰,车牌放大,易于识别。根据国家规定,在车尾喷洒放大号,在车门上喷射“渣运输”字样。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集成到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中。
驾驶建筑垃圾经营运输车辆的,应当具备驾驶该车辆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具有相应的驾驶经验。经过相关职业培训,定期接受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近2年没有填12分,记录了情况。
另外,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城市管理部门要对建设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建设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拒绝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或不改正不合格的,要依法取消城市建设垃圾处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