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消防行政审批和监督执行效率,消防部门出台了10项执法便利的民民措施。
取消部分批准项目:投资额在30万韩元以下或建设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无需进行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申报。
取消部分批准要求: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室装修工程,不要求申请人提交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善的,可以先进行登记受理,在审查过程中进行补充。
合并批准程序:在具备申报条件的公共聚会场所,如果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在接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同时接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简化申报资料:只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共集结地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装修材料的检查报告。
“绿色通道”服务:优先为民生工程和双创项目开设绿色通道,消防部门负责指导验收相关问题,帮助及时反馈审批信息,并提供全程服务,直至审批通过。
缩短批准期限:《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批准期限为20天的许可项目将纳入民生工程、双创事业、农业事业和其他批准绿色通道,将整个项目批准期限缩短10个工作日。市民可以拨打市、区二级行政审查游说服务电话,提前预订消防审查项目。
“早期干预”服务: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采用国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工程、新材料使用、新技术、新技术项目、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工程、省、市两级消防机构同时进行早期干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及时组织专家评审。
“第一个错误不受处罚,慎用拘留和扣押”:对第一个消防违法行为轻微、不造成重大危险问题、可以及时纠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罚款。
“廉政监督、实时反馈”制度: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执行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消防行政执法的意见。
消防监督官、消防民警、消防官兵、街道、社区、家庭、宣传消防常识、解释消防政策、回答公众疑惑、服务平民等“万名民警走在基层”。
沈阳日报,沈阳网络记者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