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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申报日期】最新的!2022年职称评审即将开始!

时间:2023-02-16 02:03: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双丹近在眼前

但是今年街上快乐的气氛减少了很多

城市的早晚高峰都变得滑溜溜的

眼前的日子有点困难

我们互相扶持吧

咬紧牙关剔牙

黎明来了。

今天人民解放军给大家带来了重要的消息

春节后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即将开始!

今年的职称申报期是什么时候?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快点和人事部一起去看吧!

01申报安排

(一)我市各系列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8日(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指定)。其中:

01截至2023年2月28日24时,申报机关应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此时,没有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申报记录不能继续进行2022年的职称评审。

02申报资料提交给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完成职称评审费缴费。

提交申报资料、缴纳审查费的时间和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申报事项,请参阅各职称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审查工作通知,或与各审查委员会联系(市职称审查委员会一览表见附件)。其中审查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广东人发[2007] 35号)规定收取。

(二)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健康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卫生卫生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另行发出文库通知。

其他各市所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均统一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业技术人才”-“深圳市所属职称评定委员会职称评定申报”进行申报。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载的高校、自主审查单位按照申报的政策和进度推进。经我局登记的自主审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预备后组织实施。

02职称年限和申报资料期限计算

(一)对2021年以后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上级职称时,职称年限和申报材料期间的开始时间为本级职称审查年度的下一个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日期为申报上级职称审查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2020年及上一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级职称时,职称年功开始时间为本级职称审查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日期为申报上级职称审查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资料期间的开始时间是本级职称评定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是申报上级职称评定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时间后取得的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会用作审查的有效资料。

(三)对于2020年及上一年度通过考核获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广东人社规(2020) 33号文出台前的考核认定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不受省统一安排的考核时间影响,申报上级职称时,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期间的估算时间为合格日期、截止日期。

(四)对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时,职称年限和有效材料期间的开始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12月31日。

(五)全面实施考核录用的教育领域各职称系列的年功计算,按照相应的标准条件执行。

03申报审查条件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广东人社会规定(2020) 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的要求,申报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不能举报人群

公务员和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审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到上述处分,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审查。

学历要求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外语、计算机能力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2年度(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04 申报有关事项说明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疫情防控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方式进行。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2022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申报转系列(专业)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33号文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以考代评、考评结合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中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2020、2021、2022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22年度职称评审。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

省外来深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合法合规取得的职称(特指非广东省各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的职称),可在我市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按照33号文规定执行。

职称评审不与户籍等条件挂钩

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时,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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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第二批)》规定,符合条件的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推行代表作制度

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我省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之附录),2022年度继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实行。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查询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申报人可自行登陆申报网站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开展评后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全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自行下载本人电子职称证书。

职称贯通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要求,2022年度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我市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关职称,按照省级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知要求执行。

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系列、级别、专业,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向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05 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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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职称评审诚信申报。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申报时所在单位有义务落实“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审委员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我市职称评审,除按规定收取的直接进入财政专户的评审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

附件1:2022年度深圳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含联系方式).xlsx

附件2:2022年度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pdf

附件3: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汇编.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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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评职称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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