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业主体
你今年年报了吗?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相关法律法规,
珠海市所有商业主体都要依法进行。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
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1
年报范围
本市2021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商业主体”)应当依法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02
年报时间
滚动年度报告时间是上司主体从成立纪念日开始2个月内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外国投资企业(机关)、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不实施滚动年报,年报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03
在年报上填写内容
商业主体以自我报告的方式报告年报内容。填写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和出资信息、资产状态信息、党的建设信息、社会保障信息等(根据商业主体类型的不同,申报内容略有不同)。外商投资企业(机关)、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大型企业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分别填写相应的表格。
年报注册方法
01
网络版年报方式。商业主体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企业信息报”,再点击“编制年度报告(复合报)”,登录“珠海市复合年报系统”,根据该表格提交年度报告。
02
手机版年报方式。商业主体可以通过手机下载“广东商通”手机应用程序,点击“企业年报”进入“年度报告撰写”,登录后根据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其他考虑事项
01
商业主体对自己提交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02
商业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无需缴纳费用。
03
商业主体年度报告业务咨询电话:12345(公民服务热线)海关管理企业业务咨询电话:12360(拱北海关)外国投资企业(机构)业务咨询电话:0756-3368552(市商务局)技术咨询电话:(QQ集团)
资料来源:珠海市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和
编辑:珠海市长/市场监督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