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宝安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申宝条例[2018]3号)》,2018年宝安区科技园区评估奖励申报工作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11月20日-11月22日
最高资助: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就可以提交申请。
1、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注册;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安全区统计局“四奖”企业库。
3.保安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级科学技术创新院(桃花源科学技术创新院及分院、科学技术创新院、科学技术桃花源等)的校园运营单位;
4.运营中的区内前一年的审查结果优秀或良好。
二、赔偿标准
1.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amp对D投资强度等问题,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优秀、良好的科技园区将分别给予50万韩元、30万韩元的奖励。
2.这项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的限制。
三、申报方法
电话咨询:0755-26606001(张阳)
企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