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内部0602刹车1号
本院根据山东顺天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受理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于2021年11月2日指定内蒙古三港路事务所为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截至2022年5月13日,向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经理(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AutoKSTRIT 34号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6楼)邮政编码:017000;联系电话:张娜律师0477-8373850)申报索赔。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对以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应承担和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券的人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向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管理者及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将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在东胜区人民法院1号法庭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严格按照当地最新防疫政策执行。请立即注意疫情发生等不可抗力、东胜区人民法院公众号等平台的最新消息,重新安排会议时间或以远程会议的方式召集。依法申报债券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例如,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特别许可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必须提交法律事务所的指定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作为自然人,必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例如代理人的出席、代理手续要参考法人委托代理人的出席要求。
特别公告。
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