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震)根据香港海关先前公布的条例,前天入境时携带现金、持有12万元以上港币(或等值外币)入境时,必须申报。否则,最高可能被罚款50万港元,并被监禁。
根据香港海关正式实施的《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进入香港时,如果持有总额超过12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支票、债券等),则必须自愿向海关申报。根据目前的汇率,这笔金额约等于10.1万韩元。否则,违反法律,最高可处以50万港币(约42.2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被判处2年监禁。根据该条例,如果携带现金超过上述限额的入境者,无论是香港本地居民还是旅客,都必须前往“红色通道”,自愿书面向海关申报。另外,如果携带16岁以下成人的成年人发现未成年人携带12万韩元以上的港币,成年人也可以承担法律责任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