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税金换算开始,从3月1日到6月3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处理。
谁要处理税金年度换算?税金年度折算“多退少补”是怎么计算的?
纳税年度折算有哪些准备工作?2020年换算有什么新变化?
详细内容。
年度换算的内容
税法规定,从2020年年末开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工资、劳务补偿、稿费、版税等4种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的收入额,扣除费用6万韩元,适用综合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扣除速算扣除数(税率表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或补偿税额=[(综合收入额-60,000韩元-“三险一金”等特殊扣除额-子女教育等特殊附加扣除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2020年已经缴纳的税额。
税法规定,年度折算不包括财产租赁等分类收入和纳税人未按规定纳入综合收入、计税的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收入。
不需要进行年度换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2020年个人所得税依法提前缴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折算:
(1)每年折算需要补税,但综合收入收入每年不超过12万韩元。
(2)每年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
(三)已缴纳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处理年度换算的纳税人
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折算:
(一)预付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收入收入每年超过12万元,补税额超过400元。
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
纳税人在2020年发生的、未申报扣除额或扣除不足的税前扣除项目,可以在年度转换器期间处理扣除额或补充扣除额。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受合格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老年人抚养特别额外扣除、费用扣除、特别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处理时间
年度换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出国,则可以在出国前进行年度换算。
处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款;
(2)通过聘任用人单位(包括根据累计代扣法代扣劳务补偿获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如下。以下简称“单位”,将代为处理。
纳税人提出代理要求的话,机构要代为处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通过在线税务机关(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折算申报和退税。
机关代为处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并对2020年本单位外部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相关扣除额、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进行补充,对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没有向部门确认,而是要求处理年度换算,单位不能代理。
(三)委托税务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人应当与纳税人签署委托书。
机构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折算后,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后,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进行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进行更正申报。
处理通道
为了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运营税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络税务机关优先处理年度汇款,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提供报关单预填服务。不方便以上述方式处理,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税务机关处理。
如果选择邮政申报,纳税人必须将申报单发送到根据本公告第9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公告的地址。
保存申报信息和资料
纳税人办理2020年汇款时,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愿纳税申报单,修改本人相关基本信息,新获得扣除或税收优惠的,应按照规定一并填写相关信息。纳税人要仔细检查,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理年度换算单位应分别保存年度换算报关单和纳税人综合收入收入收入、扣除额、缴纳税额、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从年度换算期限结束之日起保存5年。
接受年度折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根据方便工作原则,由纳税人自行处理,或由受托人代表纳税人处理年度折算,并向纳税人担任雇佣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个以上的在职雇佣机构,可以自己向其中一个举报。
纳税人不任职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补偿、稿费和专利费三项收入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理年度折算,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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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