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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示范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专利产品提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5 17:40: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海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专利产品提交的通知

上海知道狭窄的[2022] 35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督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地运输司[2022] 985号)有关要求,我局在全市组织专利产品文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定位正确的工作。

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根据“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原则,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示范平台(www.zlcp.org.cn)统一提供公益性服务,随后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提供服务。

专利产品记录认定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专利转化的基础性、长期性、开拓性工作。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督局应充分认识专利产品申报工作的基础作用,将专利产品登记作为评价本地区专利转化运用效果、专利技术促进实体产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将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创新主体应高度重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将其作为衡量专利技术经济贡献、专利产品行业地位的重要标准,通过文件验证,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水平,提高产品市长/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政策合作,加强支持。

市知识产权局发挥政策整合效应,将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全面纳入知识产权项目评价、奖项评选标准和条件,统筹实施上海企业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专利导航工程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公园、校园知识产权集中管理等市级项目,推动专利产品注册成为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督局要优化政策激励机制,发挥各级财政资金指导作用。要有条件地制定专利产品文件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支持政策,加强与产业、科技部的协同联系,将专利产品文件与项目执行、奖项推荐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地等,不断扩大对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指导支持。

第三,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工作效果。

市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专利产品申报指标统计和通报制度,制定先导产业和重点企业专利产品申报目录清单,敦促业务实施。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区市场监督局要将组织开展为当前重点工作,及时组织动员,加强投入保障,完善服务机制,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机制化、正常化,大力支持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示范城市、园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目标导向,精心组织,不断扩大专利产品提交范围和影响力,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的整体效率。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要动员各会员机构扩大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参与专利产品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水平。

各创新主体应根据文件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积极组织专利产品申报,为下一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奠定基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企业事业专利事业示范机构、“专业特信”企业等各相关机构应发挥先行示范作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主导产品,应首先通过示范平台获得认可。其中,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收购机构、浦东新区、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资金优惠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上海市企业事业专利事业试点单位等市级知识产权项目负担单位应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专利产品申报。

特别通知。

附件

专利产品提交的条件和程序

上海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专利产品提交条件和程序

一、记录条件

1.记录关键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新型研发ampd机构和社会组织

(2)文件的主体必须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正式许可人。

2.记录产品条件

(1)记录在案的产品包含一项或多项有效专利,一项或多项专利没有所有权纠纷。

(2)取得了较好的市长/市场经济效益。

(3)备案产品不受《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的产业分类限制。

3.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必须注册为一个产品。例如,一家企业的手机X30型号应该归类为文件产品,不同的颜色、大小、配置等应该归类为同一个文件产品。

(2)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企业,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3)一家企业可选择多件产品进行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 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二、备案流程

1.申请备案的企业登录试点平台并注册,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2.试点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填报备案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3.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网址:www.zlcp.org.cn)。

供稿: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编辑:翟泽

(如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请及时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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