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案件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法院不承认对不当出生的诉讼要求,本案70年代事情发生了变化。伯曼太太怀孕9月,1974年11月生下了女人使用。母亲怀孕时已超过38岁,一直受到爱伦和阿塔迪医生的照顾和护理,两位医生都是妇产科专家。不幸的是,使用天生得了道氏综合征,这是遗传缺陷,通常被称为“先天性痴呆”。伯曼夫妇将两位医生告上法庭,他们没有告诉伯曼夫妇“羊膜穿刺”的测试方法,所以他们认为医生偏离了一般的医疗标准。该方法是将长针刺进母亲的子宫,采集羊水样本,通过对胎儿染色体的分析,分析胎儿的性别和明显的染色体缺陷。医学研究表明,这种测试方法准确度高,对母亲和胎儿的伤害不到1%。伯曼夫妇说,如果被告告诉伯曼夫人这种方法,他们将进行测试,以查明胎儿是否会感染道氏综合症,并决定是否流产。(Northern Exposure)由于没有尽到公告的义务,最终伯曼夫人产生了先天残疾的使用。
伯曼夫妇在诉讼中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诉讼。第一,他们代表使用向被告提出了对“身体损伤和创伤”的赔偿请求。因为她的一生将遭受先天性痴呆的痛苦。第二,伯曼夫妇因为生了先天残疾的女儿,向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诉讼。第三,伯曼夫妇向被告提出了医疗和其他费用的赔偿要求,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抚养、教育和管教子女的费用。1977年11月4日,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原告上诉后向新泽西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帕斯曼法官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法官说,以使用的名义提起的诉讼是法律上被称为“不正当生命”的诉讼理由,即不能有她的生命。正常情况下,如果医生没有过失,妈妈会生下健康正常的胎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医生通知母亲有羊膜穿刺测试方法,她母亲不会生下她,她不会来到这个世界,她不会在这个世界上受苦。法官说,我们真的不想拒绝使用的诉讼请求,但现实确实有很大困难。第一,生与死的价值和损害难以确立。第二,当使用被带到这个世界上时,法律不承认她受到了伤害。先天缺陷是因为她出生前就存在了。当时她还不是合法的人。另一方面,还有对生命的看法。法官亲切地说,我们每个人都不完美,不能充分享受这个世界给我们的所有幸福。只要我们能感受到爱和被爱,只要我们能感受到痛苦和喜悦,这种生活就有意义。(伯纳德肖,爱)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生比死亡更好。这就是生命的意义,即生命的神圣。法官说,由于这个原因,否认使用提出“不正当生命”的诉讼理由。
以伯曼夫妇的名义提起的诉讼是法律上被称为“不正当出生”的诉讼理由,即被告的过失导致了不该出生的女儿。原告说被告没有告诉母亲羊膜穿刺测试的方法,因此失去了流产的选择。法官说,早期法律否认出生不当的侵权诉讼有两个原因。一是这种损失难以计算,二是公共政策不允许这种诉讼。近年来,法律发生了变化,至少法律确认了妇女选择遗产的宪法权利,公共政策也不再反对这种诉讼,因此法官说,这是本法院在法律上确认不当出生的诉讼请求。问题是损失的计算问题。被告的过失只是原告选择的机会,让被告承担先天残疾儿童的养育、教育和护理费用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原告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可以计算的。因为最近几年法律可以把他们变成钱的价值。因此,原告无权向被告赔偿医疗和其他方面的费用,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案件典型地涉及所谓的“产前侵权行为”的诉讼问题,一般来说,这种诉讼包括三类:不当生命、不当出生和不当怀孕。
不当生命是指儿童作为原告向医生或父母提起的诉讼。以前的事件就是这种情况。当时法官对此发表了评论,并经常提出反对这种诉讼的要求。他们引用过美国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在1884年发表过经典评论,霍姆斯反对这种诉讼。原因是侵权行为发生时,该儿童没有法律人格。另外,如果承认这种诉讼,任何人都可以因为生活的不幸而向法律起诉。认为不当的生命意味着儿童自己的“新生命”,儿童不应该有自己的生命。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对生命的看法令人感兴趣。生命的本质在于对痛苦和幸福的体验,而不是健康和残疾。残疾本身是对生命的体验。这种观点有比较明显的西方人的看法和感觉。生命是宝贵的、神圣的,任何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怀。
不当出生是指父母对医生提起的诉讼。美国早期的法律也否定了这种诉讼,二战后法律发生了变化,许多法院承认了这种诉讼的合理性,确立了对不当出生的侵权诉讼。这个问题存在着父母生育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妇女生育的选择权。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和西方有很大的差异。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只要孩子不脱离母亲的身体,母亲就有权堕胎,这对西方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母亲体内的胎儿是物还是人,在法律上是个棘手的问题。如果是物品,母亲有权不承担法律责任处理,但如果已经被法律视为一个人,堕胎就是一种谋杀。(伯纳德肖,她的家人)在这里,母亲的生育权与胎儿的生命权发生了冲突。女权主义者强调女性处分自己身体的权利,道德家和宗教家强调胎儿的生命权。当然,胎儿的“生命”从什么时候开始?天主教的教义说,男性胎儿要有40天,女性胎儿要有80天的生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荐的时间是怀孕23至24周,这时母亲开始感到胎动。12周前女性可以堕胎,12至23周之间给予的特别
定情况下可以干预堕胎,23-24周以后堕胎,被视为一种犯罪。不当怀孕则在时间上更早,它是讲,父母不愿生孩子,但是由于医生节育手术过失或者指导过失,母亲有了身孕,而控告医生的诉讼。这种诉讼的原告有时也可以得到赔偿,通常包括:母亲怀孕的痛苦,怀孕、流产和生产的费用,以及这段时间的工资减损。
从这个案件的情况看,法官基本上否定了子女“不当生命”的诉讼请求,确认了父母“不当出生”和“不当怀孕”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