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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原则】用一句话快速掌握建筑素质申报“十问十答”

时间:2023-02-15 15:07: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素质是建筑企业非常需要的事情。没有素质,企业寸步难行。资质申报是建筑企业获得资质的重要阶段。很多企业在进行资质申报时都会经历试错,通过“十问十答”教大家快速理解建筑资质申报!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什么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素质三个序列的各种资质,可以无限制地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

企业首次申请的资格(即没有建筑业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格)或增加申请(即有建筑业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种类建筑业企业资格)资格,应申请最低等级。

企业对资格升级(即已具备建筑业企业资格的企业、申请同等级一级资格的企业)不受年限限制,但必须分阶段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登录建设部网站《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市(2014) 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

2.企业如何申请获得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省级批准的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承包国方面除外)?

目前,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省政府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承包国方面除外)资格实行智能化审批,企业首先将资质申报人信息写入“省建设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发〔2016〕455号)文件输入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10天工作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业务-部门”

3、取消建筑企业劳动资格?

建设部尚未颁布有关取消建筑业企业劳务资格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筑业企业的劳务素质审查许可权限在各老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的审查处理程序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老城区建设主管部门。

4、如果土石、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等资质被取消,相关工程将被哪些资质取代?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 20号)第(33条),原来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

5、建筑企业资格标准中,企业的主要人员是什么?对年龄有要求吗?

企业的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从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四大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下,企业缴纳社会保险。

6.标准需要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标准》所需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首席工程师。企业的首席工程师可以成为某种素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一项或多项资格时,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必须满足各种资格标准要求,并在申请书中注明每一类别的资格。只要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对申请的类别资格分别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就可以同时指定为多个类别素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对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要求应提供《实施意见》的附件三: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不再需要提供关于个人业绩的其他资料。

7.技术职称包括经济类和教授、研究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审核认可?

职称是指设立地区的市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关审查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获得职称审查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不包括经济界人士或具有教育、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

《标准》的职称人员是指中级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职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上所学的专业为准。

在《标准》,应限制职称专家的专业,专业性完备,根据申报人的不同,应由该专业所在的技术职务组成,每个专业至少有一人。《标准》限制了技术职称专家的专业,但不需要专业性完备,根据相应的专业申报人数,满足标准要求即可。不需要每个类别的专家人数。《标准》没有限定技术职务的专业职位,但有些专业需要齐全,按照要求配备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的专业不限定。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和标准要求的专业差不多,可以报资格许可部门认可的职称人员。

8.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素质时,特殊工可以作为技术工人吗?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设人教发〔2015〕204号)第三条主要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被认为具有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作人员,属于技术工人资格证书。

9、企业申报国家批准的建筑企业资格(道路、水资源、通信、电力等除外)的代表工程业绩时,需要提供哪些附件资料?

企业申报国家批准资格(不包括道路、水资源、通信和电力)。

等方面)类别的代表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的信息,请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阅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平台申报完成后请携带书面企业业绩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反映技术指标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所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至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3号窗口进行申报。

10、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如何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企业登录省信息平台企业版,进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采集”功能,在本企业备案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中选择拟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内容,填写完成后上报。企业上报后,该表中的相关业绩信息将在省信息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代表工程业绩公示网址
)。在公示期间无涉及投诉举报的,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可以在目前在职的企业中使用,作为办理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的依据。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该业绩将公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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