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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收入申报】货物发行款未开,企业没有认识到收入,受到了逃税处罚

时间:2023-02-15 12:29: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事件介绍

2021年7月30日,L公司与G公司签订了交通设施材料订购合同,同意216,360.00韩元含税,11.5%含税(即241,241.40韩元含税),预付部分货款,并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向G公司结算货物。

2021年9月17日,L与G公司签订了2份交通设施材料订购合同,同意销售交通设施和1套八角门框。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41,120.00韩元和53,880.00韩元,含税价格为11.5%(即含税价格分别为157,348)。l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8日和29日向G公司交付了商品,并在没有发生退货后发放了结算清单。G公司经营者秋平通过储蓄存款账户分别于2021年9月18日、9月27日、12月10日、12月11日向L公司股东转移了20,000.00元、45,000.00元、100,000.00元和30元到某储蓄存款账户。这两笔贷款还没有结算。

2021年9月16日,L公司和Y公司同意销售4套龙门架,不含税价格为387,010.00韩元,含税价格为11.5%(即含税价格为431,516.15韩元),Y公司同意预付存款和部分货款在2021年9月24日之前结算,L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将货物交付Y公司,没有发生退货。y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定金100,000.00韩元,经营人陈奕辰通过储蓄存款账户分别于9月17日、9月24日向L公司的股东转移了110,000.00韩元和117,010.00韩元至某储蓄存款账户。这次货款还没有结算。

以上履行的合同(协议书)的相关经济利益没有在L公司当年的账上增加收入,L公司通过个人储蓄存款账户收到的金额和应收款项没有反映在当年的账上,也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税金。

税务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5月1日生效)第63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6条和

作为逃税金额的0.6倍的罚款,共征收了65,747.45韩元。

分析要点:

1、企业收入确认时间。

根据《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力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钱,都被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会用作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8) 875号)第1条(1)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识到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签订,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补偿转移给买方。

2)企业对出售的商品一般不保留与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不实行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稳定衡量。

4)已经发生或发生的卖方的成本可以稳定计算。

l公司虽然部分贷款尚未结清,但已经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因此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2、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到销售货款或索要销售凭证的当天,首先开票的人为开票当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8条,在收到条例第19条第1款(1)项规定的销售款或领取销售款证明之日,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特别是赊销和分期付款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

在这种情况下,L公司在与G公司、Y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支付货款的时间,货物已经发行,因此必须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收款日期认识到增值税收入的实现,并在本期申报税收。

由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人由于商品货款未结清,无法认识到与收入相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纳税人需要结合具体的销售结果。

算方式、销售合同条款等信息来准确判定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以免因收入时点确认不当产生涉税风险。

3、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的税务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L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隐藏公司收入少缴了税款,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一旦被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检查,将面临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除了追缴少缴的税款以外,还被处以滞纳金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版权说明

本文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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