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点管理】“财税新政”增值税纳税申报比较管理有新变化!

时间:2023-02-15 12:09: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税厅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发布通知

税务总局发[2017] 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厅: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较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 34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 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较管理操作规程

(考试实施)

第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费(“申报对比”)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税收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等相关税法、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申报比较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信息化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现有征收信息资源的整合,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表税比较,并相应地处理结果。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置申报异常处理职务,主要负责异常比较结果的验证及相关处理工作。以上处理职务原则上没有设在税务局前台。

四、报告应对范围和内容

(a)信息范围比较

1.增值税纳税申报单及附件资料(以下简称“申报单”)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购买扣除证明信息。

4.纳税人税金保管信息。

5.增值税优惠文件信息。

6.报告比较所需的其他信息。

(b)内容比较

匹配包括表匹配、表匹配和表税匹配。表匹配是指申报单表内、表之间的逻辑关系匹配。表匹配是指将各种发票、证明、文件资格等信息与申报书进行比较。表世代回应是指纳税人应对目前申报的应纳税额和当期的实际接收税。

五、报告应对规则

(一)申报表格内、表间逻辑关系对应,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格填写规则执行。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匹配规则

1.收入匹配。

当前发票(不包括不征税发票)金额、总税额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当前申报的销售额、总税额数。

纳税人目前申报免税销售额(即立即申报退税额)的,除不需要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外,应比较增值税优惠申报信息。

2.应对购买。

(1)本期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中规定的金额、总税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单当前申报扣除额的专用发票输入金额、总税额。

(二)符合的海关收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规定的总税额,应大于或等于申报书上当前申报扣除的海关收入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的税额。

(三)取得的代扣税缴纳凭证上规定的增值税税额总和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书上当前申报扣除的代扣税缴费凭证上的税额。

(四)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进项税额总和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单上目前申报扣除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免凭证上的税额。

(五)根据政策规定,根据相关凭证上规定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时,计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等于申报单上当前申报抵扣的凭证税额。

(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定的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单上进项税额转出中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定的进项税额。

(7)申报单上的进项税转移金额不能小于零。

3.应纳税扣减额匹配。目前申报的减税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符合当前政策规定的减税金额。

4.准备先纳税。申报单上的预纳税额当前应计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实际预缴纳的税。

5.特别规则。

(1)实行统筹缴纳增值税的总机关和分公司,可以不进行票票票比较。

(2)每季申报的纳税人应汇总季度数据进行比较。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表比较规则

1.目前发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申报单上填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2.目前发行的增值税一般发票金额必须很小

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3.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4.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四)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五)申报比对其他规则

1.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2.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3.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六)本条第(一)至(三)项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第(四)至(五)项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六、申报比对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由于出现信息系统异常等突发情形,影响正常纳税申报秩序时,省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暂停申报比对。在突发情形消除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申报比对流程。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