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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报表申报】三亚开始2021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申报保险机关必须在1月20日之前完成。

时间:2023-02-15 10:58:1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2日消息(记者林思堂)近日,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1月1日开始,各保险机构必须在1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据悉,此次申报保险的范围是市级为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所包含的编外人员、本市保险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单位工作人员申报的5种社会保险。决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职工2021年月缴费工资根据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雇主的工资总额是2020年各雇主直接支付给该部门所有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由时间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去年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2019年我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元的60%,报为60%,超过300%报为300%。

请注意,2021年内,用人单位职员缴费标准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会更改。确实,2020年员工年终奖或绩效工资支付延迟等原因没有及时申报,因此,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并按照年度基数标准处理2021年1月、2月的差额基数补缴,免除滞纳金。逾期补充申报在处理差额基数补缴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对于申报方法,保险机关既可以选择网上申报,也可以选择线下窗口申报。选择在线申报的保险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单位在线申报系统,自行申报支付基数。选择窗口申报的保险机构必须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向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社会保险处理服务大厅申报。单位保险人数超过5人的,需另填《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三亚市各保险机构及时申报,确保相关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单位消保、虚假申报、遗漏和隐瞒缴纳人数和基数造成的后果由保险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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