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张浩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管理,建立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近日四川省教育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宅城乡建设厅共同提出了《四川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相关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9月6日之前提出意见。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旧城改造、旧小区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的居住小区,是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按规格进行建设的幼儿园。包括开发商品房小区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安置房)建设中根据规划要求支持建设的幼儿园。
《意见》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应纳入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幼儿园的规模、数量应合理布局,以适应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地方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按照《意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性质、位置和规模。非城编开发的零星住宅建设或集团开发地区,应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规划,近期新建幼儿园或现有幼儿园扩建用地。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房地产)用地范围内,按照国家标准支援幼儿园的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当向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配套幼儿园建设方案的意见。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包括配套幼儿园在内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按计划进行配套设计,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幼儿园建设中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推广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要求的预制幼儿园,提高幼儿园建设的质量和质量。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公职身份举办幼儿园的,可以根据《意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机构编制部门关于设立登记法定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批准登记。财政部门要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委托普惠省民办幼儿园的人可以按照当地普惠省民办园补助标准发放补贴,并平等获得综合奖励补充、减租、公教师常驻、教师培养、教育指导等支援政策。套装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当地公立幼儿园或普惠性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辅助幼儿园是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造或闲置,严禁以租赁、销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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