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角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云南省美丽乡村评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此次公开发表)
云南省美丽农村评价方案
为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2019〕23号)精神,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大象
行政村或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统称为村庄)。
二、评价内容和条件
产业兴旺。根据地方制剂发展特色产业,产业规模化、绿色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高,“一村一品”基本形成,“双带”机制有效建立,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产业基础设施齐全,农户增收明显。
(b)生态宜居。村庄山水清澈,田园清洁,遵守水源保护规定,遵守江河湖泊水质规定,全面绿化宜林宜草荒地山坡,生态保护措施完善。村落规划布局合理,民居建筑风貌和谐,独具特色。村庄清理制度健全,垃圾污水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干净有序。
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遵纪守法,邻里和睦,尊老爱幼,风气善良,婚史简洁,持续有效地开展文体活动。
(d)治理有效。村级党组织强有力,村组干部公正廉洁,村民会议制度健全,“四议公开”有效执行,村规民约规范有效,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治安秩序良好。
生活富裕。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县市平均水平,医疗和养老保险要保障、住房安全适用、卫生家庭卫生间基本普及、入村入住道路畅通、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要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不能参与评估:第一,相关行政村没有摆脱贫困。第二,没有达到农村生活环境第一档的标准。第三,近两年出现了抛弃子女、不赡养父母、家庭暴力等严重违反公函数量的现象。四、近两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环境安全破坏事件等重大安全事故或事件。第五,近两年来,出现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涉黑事件、黄岛事件、独岛绑架等违法犯罪、宗教恶势力、非法宗教活动等治安突出的问题。
三、评价程序
(一)根据分类水平统一标准。美丽乡村评价采用包括产业繁荣、生态这个、乡风文明、治理效果、生活富裕5个方面36个指标的统一标准,总分100分(见附件)。根据分数,省、州、县三级美丽村,90分以上分为省级美丽村,80-90分为州级美丽村,70-80分为县级美丽村。
(二)村级申报、等级审核。行政村组织所属的自然村根据评价条件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符合自评分70分以上(含)评价标准的行政村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统一申报。乡、县、州市对举报村进行阶段性审查后,州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将对得分超过70分的村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价。(州、县、州、州、州、州、州、州、州)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分数在90分以上的村庄进行现场核查,对分数在90分以下的村庄进行书面审查,提出省、州、县级美丽村庄建议。
(三)统一公布,授予等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全省美丽村庄建议目录。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取消再核查、虚假、参评资格;如果公示没有异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议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统一公布。省、州、市、县、县、县、县、县。
四、结果的使用
省财政给省级美丽村庄一次性奖励,用于巩固和改善建设成果。各州、市、县、区支持本级美丽的村庄。
五、安全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美丽乡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评价工作。各省、市、县、区要把美丽乡村评价工作抓紧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动员,确保评价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认真评价纪律。申报村庄,必须编制客观真实的申报资料,各省、市、县区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审查,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编造虚假的人一旦进行调查后,取消该村当年的申报资格和审查结果,三年内不能参加评估,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c)加强跟踪管理。按照“谁发牌谁管理”的原则,每两年对美丽的村庄重新审查一次,审查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顿后也不合格,取消美丽的村庄称号。
(d)加强宣传指导。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指导,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和评价活动,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建设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
附件:云南省美丽乡村分数表
width="640" height="312"/>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