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从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为了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进一步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的相关事项。
01、政策要点
应税大象
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电子烟产品,包括烟煤、香烟、烟煤和香烟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纳税人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或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持有)的企业。通过代理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人由拥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业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定价率计税的方法。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
符合33日公告第2条规定的纳税人,记得立即向税务机关确认“电子烟”消费税核定情况!
02,开票点
税务总局在税控发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销售电子烟的,应选择“电子烟”类代码开具发票。
03、申报要点。
符合第33号公告第2条规定的纳税人,应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按规定填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并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具体申报操作程序
第一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钮,选择“企业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码”、“密码”、“图形验证码”,然后单击“登录”按钮。选择实名运营者并确认后,可以选择“密码”、“文字”或“人脸识别”认证方法登录。
第二步:选择【我想交税】【报税和缴费】【必须按期申报】、【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然后点击填写申报单。
第三步:进入表格填写界面,根据实际情况和页面要求填写表格。
第步:单击“申报”按钮,查看弹出式窗口信息,进行申报,确认提交的收据说明。
第五步:回到主页,点击【需要查询】【查询举报信息】,可以按条件查询举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