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按季度申报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按差额计税。2021年第二季度,向用人单位收到125万韩元,支付劳务派遣职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共计62万韩元。全部收入都开增值税一般发票,这个季度该怎么申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
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从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韩元”,适用增值税差额课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销售额决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除政策。”
因此,贵公司第二季度差额后,不含税销售额=(1250000-620000)/(1 5%)=600000(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上,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应纳税额=差异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600000*5%=30000(人民币)
原来如此!那么,申报单该怎么填写呢?
别着急,我两步给你解答~
第一步
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件数据分别填写本期的全部含税收入、本期应计金额、本期扣减额等。请参见下图。
注:第16列中的“不含税销售额”=第15列/(1征收率)
第二阶段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2)扣除“不含增值税销售(5%征收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列后扣除的非含销售额(1250000)填写附注,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