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亲戚返回者本人持相关证明或单位证明向县州派出所申请,恢复户籍。经过户籍警察调查确认后,还可以补充、更改出生日期、改变民族、修改。
出国、留学、亲戚返回者户籍证明程序具体如下。
由本人或机关持有
(一)我的护照、出境卡、单位证明;
(2)因公出国、出国工作,现以上政府外事处恢复户籍证明。
(3)因私出国、留学、研修,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印发恢复户口三联章,到县州派出所申请,经审查,经分院(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补充内容:
(1)本人申请。(二)本人户口簿或者移动证;(三)户籍调查报告(包括户籍档案和原址调查)在户籍警察调查中确认后,填写《补漏登记表》,经所长审核签字后,经分院(县)局批准,分院(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前往派出所补录。
出生日期、更改族、修改:
本人申请(1)本人申请。(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区、县两劳动部工作人员出生日期认定表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