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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石申报】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网络验证实施公告

时间:2023-02-14 14:40: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联合公告[2018] 150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港口经营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进行电子数据联网验证。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1.从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和自然资源部共同启动了古生物化石(见海关商品编号9705000020)出境《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电子数据和出口货物申报电子数据的联网验证工作。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过程中比较批准书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出口企业必须按照现行规定如实向海关申报。对于网络验证实施前申请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内用纸质证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4.由于海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需要和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网络核查的企业可以提交纸质资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确认证书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6.中国电子港数据中心是互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港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别公告。

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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