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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申报纳税】通过一篇文章可以彻底理解红字发票。

时间:2023-02-14 14:12: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红字发票问题戈顿郡经常被问到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1、什么时候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2.红字开票到底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表?

3.过了认证期的发票退回后,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吗?

4、红字发票可以部分开具吗?

5.买方申请了红字通知书,什么时候申报进项税转出?

6、收到红字收据需要认证吗?

7、附上红字发票方法清单的特别表?

今天,高顿君,关于红字发票,讲了这些比较常见的问题,当然,实际上可能是一团糟,具体来说,大家可以留下自己的问题,所以同事们都能看到,要解决的是组策略。

1.只有发生销售退货、发票错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况,但不符合发票报废条件,或发生销售部分退货和销售折扣时,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也就是说,红字发票不是你想打开就可以打开,随便发行,随便回复的。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对纳税人红字发票进行事后检查,如果为此原因不随意开具红字发票,将受到处罚。

基于以上原因,发行红字的人要保管好相关证据。例如,发票错误的人必须有对方的拒绝证明、需要中断服务的合同中止书面证明、折扣的必要性、折扣合同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开票申请流程分为三个阶段。填写红字信息表,收据确认通过信息表,卖方开具红字发票。

但是,并非所有发票上的红字都要先发行《红字信息表》。

目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汽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也不需要直接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而且,目前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不支持无效,如果开错了,只会取消红字。

3、《红字信息表》到底哪个提交申请书?

高顿郡总结:如果发票联和共济会在他手里,就在那边申请。

为什么这么归纳?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章中所说的几种红字发票申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我们来看一下这几个申请情况

1.如果买方取得特别票并用于进行扣款申报,发票联和扣款联一定在买方手里,否则就是违规。国税发2006年第156号第25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专用发票必须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一致的专用发票应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给卖方。

2.买方取得专用发票不用于扣款申报,但发票联或扣款联不能退款。这当然是在买家手里。

3.别说销售方申请的情况,发票没有交给买方,退回的都在自己手里。

所以很容易记住。发票联和提成联在那边申请。

4.超过180/360天的未证明扣除的发票购买者退回给卖方的,确实满足了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以开具红字。

事实上,这张关于发行超过180天红字的发票是有争议的,但从增值税原则来看,扣除期限的设定本来只是发票管理的手段。

以前红字申请书从系统开始就限制了180天以上发放通知书的权限,现在放开了这个权限,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发行。个人认为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处理,也可以说是保护纳税人扣除的合理方法。

5.买方不需要等到收到红字发票,而是要在填写信息表的下个月申报期间,根据信息表中列出的税额进行转生申报。

如果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并申报扣除额,则买方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而是:010

现在申报系统会自动比较复印申报参考红字信息表中的增值税,如果与现在你填写的附表2的第20段不一致,就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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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认证了怎么办?

具体请点阅读:一不小心把红字发票认证了,网上申报通不过了怎么办?

7.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现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

所以如果是退回清单开票的正数发票,销售方在开票系统开具红字是没法开具红字清单的,只能是这样。

「上图为增值税全国查验平台查询结果」详见对应正数发票及清单,这和有清单的相比,少了一个「查看货物明细清单」的按钮!所以你查不到清单明细,也打印不出来红字明细。

当然如果是部分红冲,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内容”栏应按照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就行了。

8.高顿君,我这个月其他发票都没开,就有个销售退回,开了张红字发票,我申报出问题了,通不过怎么办?

这个问题也偶尔会有纳税人遇到,现在申报系统一窗式比对,如果出现负数可能会提示无法通过,申报不会成功,这种情况只有带上你的申报表去大厅申报。

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转载于二哥税税念(有问题可以加微信gd20171226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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