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时候申报工资、工资、税金,我说了很多次。
但是,每当说这个问题的时候,都有不回头的朋友。
总是混淆工资所属期间、工资支付期、税金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期间后,陷入未知的苦恼和苦恼中。脑子里总是混乱。
所以,每当我回复大家的时候,我都会亲自告诉大家。如果你真的不清楚,你就不要原谅其他概念,当你实际支付工资的时候,那么你会记得什么时候申报。不要为你支付的工资是哪个月而苦恼,否则你会把自己打晕的。
例如,2021年5月支付的工资是在6月申报期间之前申报代扣税。
做账也很简单。例如,5月份发的是4月份的工资。
4月份计算工资
借方:管理费-工资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5月实际发行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在此发放时预扣税
6月申报纳税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一起生活!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读者评论说,我按月加薪,不管发不发,都按收银台报税。这样主要是我也方便。做工资表的时候,我算好了税金。不管什么时候发,我都先报税,免得后面拐弯抹角。
尤其是一些类型的企业(如建筑企业或盈利能力不太好的企业),往往每几个月发一次工资,此时很多会计在每月计算工资时都会计税向员工申报。
这种情况本质上没有支付工资,所以首先申报了税金。
愤慨这个时候怎么办?我们仍然以前面的事例在4月工资5月支付。
四月计划
借方:管理费-工资
贷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同时:
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这些日记帐分录中的某些分录首先挂着不同的应收款。也就是说,先铺的税。按如下方式领取工资时收回。
借方:其他应收帐款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管怎么样,两个分录的本质就像没有支付工资的时候提前交税,下个月申报一样。
5月直接申报缴纳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看,你们这样做过吗?
那么这样做有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不仅不符合理论,还可能被员工举报。
为什么这么说,这后面我们会详细说。
理论上讲,工资有所属期间、工资支付期间、纳税所属期间、纳税申报期间。
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工资支付期、税收拥有期和纳税申报期,与工资拥有期无关。
工资支付期是实际支付工资的日期,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际支付工资的日期是税所属的期间,税所属期间下个月的征收期间是对应于该所属期间税的申报期间。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支付期计税,并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
第四期,如果只从文字上理解,你可能会有点糊涂。让我举个例子。
二哥根据2020年12月的单位审查,实际支付了1万韩元的工资,2021年1月实际支付了1万韩元,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所属期间为2020年12月,工资支付期间为2021年1月,纳税申报期间为2021年2月。
帐套权责发生制,属于哪个期间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是这个期间,2020年12月的工资实际上没有在12月支付,那个也要在本期计算。
2020年12月
借款:管理费1万韩元
贷款:员工工资10,000韩元
不考虑2021年1月实际发放、社会保障等其他费用,假设代扣0.1万韩元个人所得税
借款:员工工资10000韩元
贷款: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1万韩元
贷款:银行存款0.9万韩元
2021年2月,申报个人收入缴纳情况
借方:缴纳税金-缴纳个人所得税0.1万韩元
贷款:银行存款0.1万韩元
因此,正常情况是按规定这样做。那么,假设你有延迟工资和重新发放工资的情况,那么你在2020年12月提出的工资在2021年1月也没有支付,而是推迟到2021年2月才支付。那么,1月份实际计算扣除税,2月份发多少钱,就等于缴纳和扣押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二哥还举了一个例子:2020年7月公司聘用了一名大学生,7月入职,大学生各种手续处理,7月工资和8月工资都合并到9月支付。
在会计上,7月和8月都要提高工资,如果都是6000的话。
7月、8月的日记帐分别为
借款:管理费-工资6000韩元
贷款:员工工资6000韩元
那么,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扣缴)进行申报时,因为我们是7月份入职的,所以任职时间是7月1日。
tps://p3-sign.toutiaoimg.com/large/tos-cn-i-qvj2lq49k0/c3c91d0909b04db4a09ef0015038a48d?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5743&x-signature=S8YO6TJpenS1mSwlU6CTMlhE7SY%3D&index=0" width="539" height="239"/>从7月开始就需要按月申报个税,7月所属期和8月所属期都是零申报。
9月实际发放时候就需要计算个税了,那么实际上算下来也是没有个税的。
借: 应付职工薪酬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这里假设社保还未实际从工资中缴纳,社保扣除等实际支出时候在当月扣除即可。
所以你看,账务、申报系统的问题都理顺了。
那么有些人按计提申报个税是怎么做的呢?
很简单,就是不管发没发,7月的工资6000,我8月申报7月个税的时候就报了6000收入,8月工资6000,我9月报8月个税也报了6000收入。
感觉结果好像是一样的,9月累计也是12000。
但是首先这个不符合税法规定,其次这种申报方式改变了个人所得税类似收付实现的纳税义务时间,可能给纳税人带去不良影响。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候,二哥收到一个读者的私信,其反映自己2019年在A公司上班,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同时自己在B公司也有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时候,她发现自己收入明细A公司给自己每个月都申报了1万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收到钱。
这个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因为就是因为加上这1万的收入,导致他自己的总收入税率跳档,自己要补一大笔税金,这个就很郁闷了,明明A公司一分钱没发,还给自己申报了收入,自己没从A公司获得一分钱,还要因此补税。
所以,这个读者直接就举报了,同时把该收入明细删除掉了。
事实上,这个读者的做法并无任何问题,个税是有所得才有个税,没有实际发放岂能给别人申报收入数据?新个税实施后,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只是以前不涉及汇算,大家都没在意罢了。
现在都要汇算,汇算收入明细一出来,人家没收到这个钱,你又给别人申报了,如果出现类似上面读者的问题,你说人家找不找你?
来源:二哥税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