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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申报视频】定期征收饭店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

时间:2023-02-14 08:51:5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指南】:个体户生产经营一般会计不健全,规模也不大。税务机关对他的管理一般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户经营额可能会因季节或其他原因发生巨大变化。定期吃饭个体户增值税申报惯例是什么?

定期征收饭店个体户增值税申报实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款规定,定期配额者目前发生的营业额、收入额超过定额范围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第《办法》号第19条和第《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国税发〔2006〕183号)具体期限和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根据《办法》第20条的要求,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调派人员在上一个配额执行期间发生的经营金额、收入金额超过配额、当期发生金额、收入金额超过一定范围,不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清算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追收税款、征收滞纳金,依法缴纳。经营额、收入额连续纳税期限超过配额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配额。

税务机关批准配额程序:

自己申报。定期定额人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相关申报文件。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用人数、每月经营额、收入额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目中所说的经营额,收益额是估计值。

(b)批准配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配额人自行申报的情况,参照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批准方法,批准配额,计算应纳税额。

(c)促进配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公示批准配额的初步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根据定期分配人及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

(d)上级的批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配额,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编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下达定额。(5)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转交给定期分配者执行。

(六)公布配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纳税情况公布在原来的公示范围内

定期定额下餐饮个体户增值税申报惯例是什么?税收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户,如果本月超额定额向国税厅窗口申报,如果定期定额者营业处偏僻,缴纳金额少或税务机关征税有困难,税务机关可以从简征收。在征收期间的税收征收时间内,可以直接向国家电子税务局填写“定期配额者每月汇总申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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