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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专项】是关于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天津通过开埠企业申报看这一篇就够了!

时间:2023-02-14 07:37:1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天津经开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造业立市方向)的通知》的要求,目前组织首次在2022年实施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支持企业智能升级

制造企业购买设备,进行智能改造,见附录1。

查询电话:设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揭阳022-25202590,李秀贤022-25201340。

(b)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企业云平台应用演示请参见附录2。

查询电话: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周永川022-25202793

2、建立产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分析系统见附件3。

查询电话: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周永川022-25202793

3、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4。

咨询电话:发展改革局张东022-25201393

(c)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5。

查询电话: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邓永哲022-25202051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情况见附件6。

查询电话: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局邓永哲022-25202051

3、机器人产业发展见附件7。

查询电话:设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租赁022-25201926,王旺宝022-25203170。

4、第一(套)主要技术设备集成应用见附件8

查询电话:装备及智能制造产业促进局许明军022-25201830,李秀贤022-25201340

(d)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见附件9。

咨询电话:发展改革局张凯悦022-25201263

2、市政大数据试点示范见附件10。

查询电话:网络通信公司张光宇022-25201076

二、项目声明

(一)申报条件

1.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税务征收官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是严重的不信任主体。目前,项目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必须遵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29条的相关规定,不能成为列入严重不信任者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申请本专项资金。不能对同一项目进行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请参阅相关方向附件。

(b)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附件1-9对应方向,请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注册账户、页面指示填写项目信息,上传并提交附件。同时,根据要求,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一张CD、电子文件格式“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要求,请参阅附件。)申报期限从今天起至5月10日晚上17点,向该附件的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件),逾期后不予受理。这将关闭申报和更正功能。系统建议必须与正式文件一致。

2、申报附件10应对方向,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互联网申请的要求进行申报。

(c)申报材料

申报资料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真实明确,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作出辅助承诺,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完整保管,以便调查。物品申报资料不退款。申报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请书(附件11)。

2、申报方向与附件所需资料相对应。

3、营业执照(三种证件的综合)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和下载本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后,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督目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最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d)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印在A4纸两面,按上述顺序装订,左边胶水用书包装,装订等标有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全套。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的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资料刻在光盘上,并注明推荐单位。

附件:2022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相关附件。

(注:上述附件还可以扫描以下队列(QR)代码下载。)

来源:智能制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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