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最新公布!CPA、会计职称、税务师相互承认的条件规则!
北京财政局最新公布
CPA、会计职称、税务师的相互承认规则
最近,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资格证。
根据文件,该倡议包括:
为了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旁观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经营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经过研究,确定了目前46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该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拥有该系列及等级的职称,可作为申报前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具体的对应关系中,我们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助理会计师或会计人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获得):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2014年后获得):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在我国,对人才级别的承认经常通过职务、职称、职业资格来判断。职务级别的高低以职称和职业资格为基础,直接关系到你的工资水平。
现在很多地方对职称和职业资格采取相互认可措施,获得职业资格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有效地提高人才的认可,避免重复评价!
财政部多次提出
CPA、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相互承认!
以上职业资格和职称的相互承认都是在报名过程中很容易确认等级的,而考试科目的相互承认则是更方便所有考生的。其中一门考资格证的科目免除了不同考试的相应科目,目前处于探索阶段。
关于考试科目的相互承认,近三年来财政部已经提到了两次
。第一次在2019年,《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第二次是在今年的10月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
建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连续两次提出,让考生们不竟猜测,这件事在不久的将来会否成为事实。一旦如此,不管是CPA考生,还是中级考生,都是有利无弊的,相当于复习一门功课,能同时拿下两门功课。
CPA与职称互认规则
多地都已明确对应规定!
当然,如果你只是想要通过CPA得到中级职称的认证,那么很多地区是不需要再去备考会计师或者中级会计的,因为能得到直接的认定。
看到如此多的福利政策,你是不是心动了,考下CPA证书,一个顶多个哈哈哈,简直是太赚了!所以说,备考吃的苦算什么,等着我们的可是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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